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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三个代表”,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

新华社 2002年8月29日



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由卫生部、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和中国残联共同主办的第三次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会议今天在京召开。国务委员、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主任司马义·艾买提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司马义·艾买提指出,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残疾人康复工作,自1988年把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关心和支持下,在社会各界、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初步建立起残疾人康复工作体系,培养了一支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康复工作者队伍,实施了一批残疾人急需的重点康复工程,广泛开展了社区康复服务,使600多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残疾人康复工作总体上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滞后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各地残疾人康复工作发展不平衡,工作体系不完善,专业技术人才匮乏,康复经费普遍短缺,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不少残疾人特别是贫困残疾人还得不到切实有效的康复服务。

司马义·艾买提强调,残疾人康复工作是政府工作的组成部分。加强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领导,是各级政府应尽的职责。康复工作是充分体现执政为民的德政工程,康复一人,造福一家,温暖一片。各地区、各部门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重点、抓基层、抓落实,努力开创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新局面。要坚持和完善社会化工作方式,加大投入力度,稳步提高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要增强基层康复服务能力,切实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康复服务;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推动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开展。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的任务,把残疾人康复工作作为执政为民的一件大事来抓。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将康复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两个文明建设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的具体实施办法,卫生、民政、财政、公安、教育等政府职能部门和各级残联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本部门业务,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为开创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新局面,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而努力奋斗。

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代表会议主办单位作了工作报告。会议对在残疾人康复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市县、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

国务院副秘书长徐绍史,会议主办部门负责人王湛、朱恩涛、李宝库、肖捷、朱庆生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受到表彰的先进市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代表以及我国残疾人康复事业领域的专家出席了今天的会议。


来源:新华社 200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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