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年养老金哪里去了 12名残疾女工法庭讨说法
温州新闻网10月29日消息:从1985年至1994年,投保了十年的养老保险金却被莫名其妙地退保了。温州市摩托车用品厂林淑萍等12名残疾女工提起的养老保险金上诉案,昨天由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林淑萍等12名残疾女工分别于1980年至1985年由民政部门安排在温州市摩托车用品厂工作。1985年起,厂部为在职职工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养老保险。1994年5月6日,厂部
借我市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机,未经这些残疾职工同意,擅自将1985年至1994年十年的养老保险金退保。直到今年5月13日,这些残疾女工才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温州市分公司正式得知,她们12人的养老保险金均已被退,而且了解到,被退的保险金并没有交到社会保险局。于是她们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此事,也与摩托车用品厂进行协商,但厂方予以拒绝。
据了解,在1998年时,原摩托车用品厂因资不抵债,产权被法院拍卖,产权人已经变更。但厂名不变,企业的福利性质不变,企业厂长也没有变化。当时经原厂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全厂职工仍在变更后的厂里工作,各职工在厂里的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摩托车用品厂认为,经产权变更,原厂的债权债务已经了结,原厂退保的责任不应该由现厂承担。而且,12名残疾职工早应知道退保的事情,2001年6月10日才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已经超过仲裁时效,她们均无权向新企业主张权利。
迫不得已,12名残疾人先后向温州市鹿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鹿城区人民法院主张权利,要求摩托车用品厂向社会保险局为她们补交1985年1月至1993年1月的社会养老保险金。但仲裁委员会和一审法院都认为,12名残疾女工的请求已经超过仲裁申请期限,驳回了她们的有关请求。
昨天,法庭通过庭审以及双方的质证,查明了事情经过。但最终判决还有待于合议庭合议后择日作出。(温州日报 张信国)
来源:温州新闻网 2002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