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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驾驶权问题
江西残疾人王名珑没有左手手掌,申请驾驶执照屡遭拒绝,遂驾驶摩托车周游全国,为残疾人争取“驾驶权”。对此,不少人撰文表示赞同。那么残疾人是否应该与所有的公民一样,享有开普通车辆的权利呢?
《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身体条件必须是四肢、躯干、颈部运动能力正常。第十条规定,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及生理缺陷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王名珑没有左手手掌,所以公安机关拒绝了他的申请要求,此举的正确性是无可置疑的。
在各种为残疾人争取驾驶权的报道中,都提到一个理由,就是中国的香港及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国家、地区都不禁止残疾人驾驶汽车、摩托车。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他们允许残疾人所开的汽车并不是普通的汽车,而是经过特殊设计的,能够确保驾驶者与路人的安全。香港同样不会允许没有左手手掌的人去驾驶普通的摩托车。有关报道说,当地残联积极与交警部门进行磋商,争取两年内让全市情况许可的残疾人都获得开车的权利。我认为,这里所指的“车”,也应该是专为残疾人设计的车辆。
另外,残联、媒体应该明白,王名珑无证驾驶摩托车是一件违反法律规定的事情。根据法律,无证驾驶不仅要受到处罚,而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即使是对方违章,无证驾驶方也要负同等的法律责任。王名珑要求驾驶权的心理可以理解,但是做法显然不太理智。
当残疾人驾驶权的问题被关注、被讨论时,我认为,一方面,社会应该加大力度研究、设计适用于不同的残疾人的驾驶工具,另一方面,残疾人也应该接受自身的不同外在条件,接受法律规定的差别,以宽容的心态接受这种差别,这样才能够更好地融入到社会中去。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2002年12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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