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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困难职工救助中心帮扶事迹:锦旗背后的故事

  新华网天津12月27日电(记者孟华胡梅娟)在天津市困难职工救助中心的一间办公室里,写着受助群众心声的一面面锦旗挂满了墙壁。

  “这些旗帜,饱含着受助者诚挚的感情,也凝聚着我们工作人员的辛勤付出,每一个旗帜背后都有一个生动的故事。 ”中心常务副主任王金声满怀深情地说。


  天津市困难职工救助中心作为我国第一个由工会组织设立的困难职工救助机构,在天津被亲切地称为困难职工生活保障的“第三道防线”。在这里,困难职工可以享受到中心提供的法律援助、特困救助、职业介绍等服务。为了“不让一家一户过不去”,中心坚持“雪中送炭、扶贫济困、拾遗补缺”的工作准则,给困难职工送去持续而长期的温暖。

  “三个代表”的生动注解

  在挂满墙壁的锦旗中,一面写着“三个代表的执行者、我们工人的知心人”的锦旗是天津市第四服装厂全体职工送来的。

  今年5月24日,第四服装厂80余名职工来到中心反映,厂里已经连续九个月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养老保险达100 万元。得知情况后,中心马上组织人员了解情况。原来,企业因资金困难,不得已才发生拖欠。

  面对企业确实困难而职工利益又要维护的现实,救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张彦一次次到纺织局、天纺集团工会以及第四服装厂找党政领导协调,组织开会商讨解决办法。

  “记不得为这事,我跑了多少趟,开了多少会。”张彦说,“一涉及到‘钱’就太难办了,但办法总是人想的。”

  经过各方协商,终于找到可行的办法:通过股份制改革,由参股单位挤出资金先期补发。方案一出台,当天下午补发工资就到了位。

  高兴之极的职工说,你们的工作是对“三个代表”思想的生动注解。

  我给《劳动法》送锦旗

  女工杜雅萍万万没有想到,她被解雇后还能得到经济补偿。

  工作了12年的杜雅萍因单位在年末没有与她续签合约,就回到街道成了名失业人员。

  一次偶然机会,她得知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单位应该给她一定的经济补偿。到单位要求补偿时,却遭到单位拒绝。

  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杜雅萍来到救助中心。中心法律援助部为她写了诉状,替她申请了劳动仲裁,用工单位败诉后,杜雅萍得到了近5千元的经济补偿。

  满怀感激之情的杜雅萍送来锦旗致谢时,被工作人员婉言谢绝。“我是给《劳动法》送锦旗,是你们让我懂得了用法律保护自己!”她执意说。最终,一面“公正热情、为民做主”的锦旗还是送到救助中心。

  家的感觉真好

  一幅写着大号“家”字的锦旗非常引人注目。“这儿就像我的家”,和平区职工卢韶泉送锦旗时这样说。

  曾被评为市级劳模的卢韶泉拖着残疾的身体独自一人带着孩子生活,由于多年治病欠下了巨额药费,厂里的效益不好,孩子又刚刚考上大学,生活难以为继。救助中心得到情况反映后,为孩子送去了助学金,让孩子的学业得以继续。

  43岁的劳动模范许玉梅在中心也找到了家的温暖。许玉梅下岗后,由于年龄偏大找工作四处碰壁,在中心的帮助下,她在一家老年公寓重新找到工作岗位。第一次领到400元的工资时,许玉梅给中心打来电话,激动地说:“中心就像我的 ‘娘家’,相信党能带领我们共同致富。”

  一面面锦旗,一份份情谊,群众还形象地为中心工作人员起了另一个名字:“安难”——安抚困难群众。工作人员也自豪地把自己的责任概括为:群众的“刹气筒”,社会的“减震阀”,工作的“助推器”,领导的“晴雨表”。

  “人人为困难职工做贡献”,这股暖流,在天津,正由困难救助中心传播开来。(完)

来源:新华网 200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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