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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录证据追回20万元 --《老盲人遇蹊跷婚事地铁碰上的媳妇卷走27万存款》继篇

 

  晨报讯(记者赵中鹏通讯员田普晓)本报2002年12月16日《老盲人遇蹊跷婚事地铁碰上的媳妇卷走27万存款》报道中的盲人丁老先生,日前终于拿到解除蹊跷婚姻的判决书,西城法院还判决他的这位“媳妇”归还拿走的20余万元钱。

  丁先生今年58岁,双目失明,8年前与妻子离婚。2002年7月,丁先生经人介绍与杨霞相识,同年8月16日登记结婚。婚后二人未购置生活用品,未共同生活。婚后第二天,即8月
17日,杨霞就以经营饭馆需要转让费为由,从丁先生处拿走19800元。8月18日又以同样理由在银行将丁先生存款25万元转到她的名下。从8月20日至10月23日,杨霞先后6次将这些款项大部分支出,现存折仅存100元。

  随后,丁先生发现杨霞并没有拿这些钱经营饭馆,而是用该款与其前夫同居,他要求杨霞还钱被拒绝。丁先生报案后,杨霞因涉嫌诈骗被拘留。丁先生向法院提出解除与杨霞的婚姻关系。

  在这场蹊跷婚事的诉讼中,丁先生拿出了偷录的电话录音。录音证实杨霞承认拿了钱,但拒绝还款并有“我花5万元买你的命,你信不信?”等带有威胁性语言的内容。法庭采纳了这一份偷录的证据。

  法庭认为,丁、杨二人婚前缺少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共同生活,且杨霞未尽到夫妻间互相扶持的义务,并存在过错。杨霞婚后以做生意为名拿走丁先生个人存款,导致双方矛盾已深。因此法院判决二人离婚,杨霞归还拿走的20余万元。

来源:北京晨报2003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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