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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市出台政策为残疾人就业开路

中国残联

江西南昌市出台政策为残疾人就业开路

江西残联3月17日消息: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确定了全市再就业工作三年内的目标任务、工作方针、工作措施,其中对残疾人就业的有关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

在目标任务中确定2003年残疾人就业目标任务:

--帮助2000名困难残疾人实现就业。

在工作措施中确定:

“将一批适合残疾人就业的企业转为福利企业,引进个私民营经济举办福利企业,规划建设残疾人就业基地。继续贯彻国家有关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规定,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

“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工商费等各项规费,残疾人从事应税的劳务,免收增值税、营业税。”

“社会福利企业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百分之五十及以上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并采取先征后返的办法全额返还已纳增值税;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百分之三十五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其生产销售的增值税应税货物,如发生亏损,可部分或全部返还已征增值税,返还比例以不亏损为标准确定;服务型社会福利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百分之三十五及以上的,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来源:江西省残联 李志刚
200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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