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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残联充分履行协调监督职责积极参与“示范城”建设并取得可喜成果

中残联

辽宁省大连市残联充分履行协调监督职责积极参与“示范城”建设并取得可喜成果

辽宁残联4月7日消息:大连市2002年10月申报参加在全国开展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活动,并由国家建设部、民政部、中残联批准,被确定为全国第一批创建无障碍建设示范城(以下称“示范城”)之一。

在开展创建“示范城”活动中,市残联坚持从实际出发,切实克服各种“不作为”思想,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把参与的重点放在做好协调和监督工作上,紧紧围绕这两方面做文章,收到一定成效。主要做法:一是制定政府规章,严格“示范”要求。成立了与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市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小组;主动与建设行政主管和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联合下发有关通知等文件;并以国家《规范》精神为依据,起草并即将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大连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规定》对当前和今后本行政区内无障碍设施建设所涉及的诸如:建筑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标准、管理养护、信息交流、相关部门及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等问题,均作出较为严格的规定,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倾听群众建议,督办整改成果。市残联从各类残疾人中聘请100名残疾人,经培训作为义务监督员,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收集上报群众意见,分门别类上报相关部门,使之多数意见被采纳;对一些重点意见和建议进行重点落实。如在观光路滨海路上进行无障碍改造,起到了典型示范作用。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注重与新闻媒体加强协调工作,及时提供有关资料、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宣传。特别是先进单位的经验和对已建成的工程为特殊群体带来的方便利益进行宣传;对该办而未办或拖、顶不办的“钉子户”进行爆光;结合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与时俱进,建设大大连”战略目标,宣传无障碍设施建设与建设“大大连”关系。通过宣传,增强了各级领导抓好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责任感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自觉性。

目前,大连市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严格按照开展“示范城”活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积极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进程,其速度之快,项目之多,质量之好,已成为该市开展“示范城”建设的显著特点。据调查统计,又新铺盲道10公里,4条主要公交干线上新设盲文路牌90个;建盲人过街音响提示无障碍路口4处;新建、改建、扩建无障碍公共场所或建筑71座;在主要交通路口安装无障碍标识牌5个。这不仅提高了城市现代文明与进步的程度,也切实受到广大和特别需求群体的并口赞誉。

来源:辽宁省残联 维权部
2003-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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