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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

中残联

青岛市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

日前,青岛市对在2002年度中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八个市属及中央、省驻青单位给予现金奖励,共支出奖金3.6万元。这八个单位是青岛鑫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第三毛巾厂、山东中苑集团公司、青岛大陆茶业有限公司、山东省青岛第十中学、山东省青岛第二十二中学、青岛橡胶机械厂、青岛第四棉纺织厂。

为了鼓励各用人单位更多地安排残疾人就业,青岛市残联会同市财政局于去年制定出台了《青岛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奖励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对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中超过规定比例新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以及积极配合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根据安置残疾人员的残疾类别、残疾程度,每新安置一人,分别给予用人单位3000元至5000元的奖励。

青岛市残联副理事长王天林表示,此次是青岛市第一次向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发放奖金,希望在今后能有更多的单位安置更多的残疾人就业,领取更多的奖金。


来源:青岛市残联
20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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