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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辽阳市政府出台残疾人就业保障办法
辽宁省残联就业服务中心
辽宁省辽阳市政府出台残疾人就业保障办法
辽宁省残联5月8日消息:近日辽阳市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辽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办法》,并于2003年4月24日颁布实施。
辽阳市在辽宁省14个市中,虽然城市规模较小,但残疾人就业工作一直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去年辽阳市在全省率先实现了财政代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以此为契机扩大了宣传范围,安置了一批残疾人就业。
这次辽阳市政府颁布的“残疾人就业保障办法”,确定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财政代扣和地税代征的收缴方式;鼓励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支持残疾人个体从业,明确了优惠政策;并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在职或退养残疾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生活费;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残疾人家庭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的残疾人,可送城市或农村敬老院收养;对农村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可在扶贫资金、信贷、种苗、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等方面给予扶持和照顾等。
来源:辽宁省残联就业服务中心
200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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