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奋进在生命的斜坡上——浙江立法保障,残疾人劳动权
新华网浙江频道5月15日电 近日,天台县的一所学校因安置残疾人未达到比例又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被县有关部门依法提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成为我省自去年实施省人大常委会新修改出台的《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以来的首例残疾人就业“官司”。
针对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等困难的形势,去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重新修改并颁布了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其中明确规定: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城乡经济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该比例的,按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0%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个体就业、集体从业等;安置残疾人未达比例又拒不缴纳保障金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后,浙江省首次出现了安置残疾人人数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双增长的良好势头,仅金华市区自推行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半年多来,就安排300多名残疾人就业,是前年的3倍。
盲、聋和智力残疾的残疾人是分散按比例就业最困难的群体。全省各级残联和劳动等部门及时开展助盲、助听等实事工程,通过上下联动、动员社会的方式,为他们培训一技之长、捐献就业岗位,使他们实现就业或再就业。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和省残联还发文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给予优先安置。近年来,全省各级各类单位共安置盲、聋和智力等残疾人近1500名,创历年之最。
通过推行《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还实现了残疾人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就业”。过去,不少单位为了完成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任务,简单地接收一批残疾人,把他们“养”起来,发给他们生活费或象征性的工资,使他们得不到应有的上岗劳动的权利。一些单位甚至以伪造残疾职工花名册、虚假安置残疾人的办法来达到免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目的。如今,有了保障法的“撑腰”,这种现象得到了有力的制止。绍兴黑猫神蚊香公司去年以来招收残疾人180多名,使他们通过按劳计酬,每月平均工资达到800多元,同时还由残疾人骨干担任车间主任,开展自我管理和劳动监督。
据悉,去年以来浙江省通过推行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拓宽就业渠道,全省各级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分散安置就业和再就业的残疾人11000名,是历年来安置残疾人最多的一年。城镇残疾人就业率从过去的70%上升到82%,居全国前列。(据《浙江日报》/黄树良 陈益伟)
来源:新华网浙江频道(2003-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