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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对象仅限流浪乞讨者
厦门日报
收容对象仅限流浪乞讨者
2003年06月05日 10:12:07
收容对象仅限流浪乞讨者
(2003-06-05 08:46:55)
■不再根据对方是否“三无对象” ■现行所有收费项目将逐步取消
本报讯(记者 洪榕略)我市将逐步取消收容遣送的现行所有收费项目,并过渡到只收容遣送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在认定收容对象时,不是看其是否随身携带能证明身份的合法证明,而是看其有无流浪、乞讨行为发生。这是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有关部门获悉的。
国家民政部有关部门近日下发了关于改进和规范收容遣送工作的意见。除重申收容对象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纠正一些地方扩大收容对象的现象外,还取消了收容遣送的现行所有收费项目以及严禁组织被收容人员劳动等规定。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我市还没有正式接到这份文件,但是他们已经从有关渠道获悉了这份文件的基本精神。他说,我市收容不属于流浪乞讨的“三无对象”已经越来越少,如果正式接到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我市收容遣送将主要是依据他们有没有流浪乞讨行为,而不是根据他们是否属于“三无对象”。
对于是否要取消收容遣送中现行的所有收费项目,这位负责人说,我市对于那些孤寡老人、残疾儿童、被拐骗妇女等流浪乞讨人员,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目前收取费用的是极少数属“三无对象”的外来务工人员,收取费用是一天15元,主要包括其生活费、住宿费和一些杂费。“随着收容‘三无对象’越来越少,这些收费项目事实上将自然取消,不过最后还是要根据省里有关部门的具体规定。”
至于组织被收容人员集中劳动的现象,我市早已不存在了。这位负责人说,被收容人员来到遣送站,大部分是集中接受学习教育和观看电视,他们只是偶尔打扫一下自己房间的卫生。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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