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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女求助外交部苦寻海外不归夫
武汉晚报
残疾女求助外交部苦寻海外不归夫
文章类型:八面来风 文章加入时间:2003年6月5日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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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仅一年,丈夫就出国,再也没有跨入家门。为了查寻丈夫的具体所在地,秦媛媛(根据本人意愿化名)写信向外交部求援。
秦媛媛近日向本报新闻148哭诉了她苦盼丈夫回家的伤痛。现年39岁的秦媛媛自幼腿部残疾。1993年6月与宋某结婚。一年后,宋办理了劳务输出手续,前往保加利亚。不久,秦媛媛生下女儿。
头几年,宋经常给家里打电话、写信。但是,自从拥有了因私出国护照后,他的电话和信件明显减少,钱也不寄了。
1995年,秦媛媛下岗。她一手拄着拐杖,一手抱着女儿,摆地摊,做夜市餐饮生意,苦盼丈夫音信。但等到现在,仍不知宋某何时回家。
6月4日,是秦媛媛与她的丈夫宋某十周年的结婚纪念日,但夫妻俩已经近九年没有见面。出国前丈夫的一句“我会回来的”,让妻子期待至今,但无法知道丈夫的具体所在……
“留守”残疾女,求助外交部
秦媛媛(根据本人的意愿,此名为化名)是一名身患残疾的女人。丈夫离家出国,一去就是9年。6月4日,是秦媛媛与她的丈夫宋某十周年的结婚纪念日,此时此刻,她脸上一道道皱纹,记录着她的辛酸、苦恼、忧郁和伤感,昔日的风华和美貌不复存在……
为了寻夫,2001年3月,秦媛媛曾向外交部寄了一封求助信。求助信是这样写的——
尊敬的外交部大使司的同志们:
我叫秦媛媛,是个腿部残疾的女人。出生于1964年3月17日,现年37岁,户口所在地为武汉市硚口区。
1993年6月4日,我和湖北省红安县二程乡周海三村向家田的宋某结婚,1994年9月1日,我们的女儿出生。
在女儿出生的前一个星期,也就是1994年8月24日,宋某持公派护照劳务输出到了保加利亚。刚出国的两三年,宋某还时不时寄点钱回,写些信,但现在再也不见他的任何音讯。我是一个肢残女人,又无工作,今特写信向你们求助,请帮我找到宋某,以维护我们母女的起码的生存权利。
不久,外交部有关人士回电秦媛媛,希望她提供其丈夫的详细地址,一旦有了丈夫的具体地址,再及时联系。
但是,她实在不知丈夫在哪里。于是,此事一直被搁置至今。
宋某最近一次打电话回来是今年的5月上旬,但他仍然没有承诺回家的具体日期。
腆着大肚子,送丈夫出国
时光回溯到1994年8月,在秦媛媛的支持和鼓励下,宋某以劳务技术合作的形式,经一家公司外派保加利亚当厨师。
夫妻分别的那天,即将临产的秦媛媛腆着大肚子为丈夫送行。望着丈夫渐渐远去的身影,她眼泪汪汪。丈夫一句“我会回来的”的话语,让她心存宽慰。
一星期后,秦媛媛诞下女儿。
宋某刚出国的几年中,经常给家里写信、打电话、寄钱,秦媛媛对丈夫也就十分放心。
1996年,丈夫来信让她帮忙办理因私护照,并说过不多久就会回国。于是,秦媛媛尽力给他办妥了。
可是从此以后,宋某的信件和电话逐渐稀疏,也没再给家里寄钱。宋某偶尔打过电话回来,每次都说自己会回来的,但是每次都让秦媛媛的期望变为失望。
女儿很小的时候,经常吵着问妈妈别人都有爸爸,自己的爸爸在哪里?秦媛媛只好对女儿说:“爸爸在外地工作,要坐飞机。”后来,女儿每次看到飞机就跟着奔跑,秦媛媛看在眼里,痛在心上。
丈夫归期遥遥,女儿也已慢慢地长大。女儿5岁的时候,宋某打电话回来,是女儿接的电话,女儿听到是没有见过面的爸爸的声音很高兴。宋某在电话中向女儿承诺说“不久一定回来”。
可是,一次次等待,一次次都让母女俩失望。
下岗谋生难,害病雪上霜
丈夫出国一年后的1995年,秦媛媛下岗了。为了抚养女儿,她一手拄着拐杖,一手抱着女儿,摆过地摊,做过夜市餐饮生意,承受着常人无法想像的痛苦和艰辛。
1997年以后,宋某打电话回家的间隔时间越来越长,而且不是固定的电话号码。
1998年,秦媛媛生了一场大病,生命垂危。
看着可怜的女儿,她相信自己的病一定会好起来。就在家里人认为她没有希望治好的情况下,经多方医治,她终于从死亡线上爬了回来。
为治病,她前后花了一万多元钱,贫困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秦媛媛的邻居,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奶奶经常给她们母女俩一些帮助。邻居老奶奶对记者说:“秦媛媛也是不容易,自己行动不方便,还要拉扯一个孩子,丈夫出国快10年了,年年说会回来都没结果。她太艰难了,我们做邻居的能帮一点就帮了。”
江岸区劳动新村社区党支部书记黄荣说,秦媛媛的丈夫宋某出国后,她一直带着自己的孩子居住在我们辖区内,她的经历令人同情。考虑到她们母女俩生活状况,社区为她办理了低保。同时,春节期间也上门进行了多次慰问。
秦媛媛在许多热心人的帮助下,经营着“武汉市诚信家政中心”,以保证基本生活和女儿的教育经费,艰难地维持着这个家。
丈夫居何处,维权无被告
丈夫归期渺茫,秦媛媛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曾以学者身份赴美国的法学硕士、湖北得伟律师事务所律师蔡学恩谈了他的观点。
他认为,秦媛媛与宋某之间的婚姻关系没有解除。婚姻存续期间,宋某应承担家庭的责任和义务。
秦媛媛作为一个带着未成年的女儿生活的残疾人,在社会上处于弱势地位,其合法权益理应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秦媛媛母女维权有法可依。
宋某的行为显然违反了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未尽到作为一个丈夫和一个父亲应尽的法定义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宋侵害了秦媛媛的被扶养权和他们女儿的被抚养权。
然而秦媛媛丈夫在国外的居住地址不详,要其承担法定义务缺乏对象。蔡学恩认为,首先应寻找宋某的具体所在地,要求其履行法定义务。她可向中国驻保加利亚外交机构求助,请其代为寻找宋某的下落;她还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向保加利亚外交和移民机关发律师函,请其帮助寻找宋某的下落。
找到宋某的下落后,如果秦媛媛和宋某双方都愿意维持合法的婚姻关系,则宋某应承担上述义务,如拒绝履行应尽之义务,秦媛媛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宋某履行。
另外,当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出现时,一方可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照《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离婚诉讼当事人一方在国内,另一方在国外,双方就离婚事项有争议,应向国内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留守族”自强,破难化危机
“秦媛媛的遭遇是一个悲剧,她又是一位坚强的女性。”湖北大学副教授彭惠青如是说。
彭教授认为,秦媛媛的不幸遭遇是“留守族”的典型代表之一。9年时间对于“留守”一方的秦媛媛来说,是漫长的,也是残酷的。夫妻双方已经不存在实质意义上的婚姻,只是形式上包裹着“法定”的外壳,失去了婚姻本质。
家庭中,无论男方或女方一方在外长年不归家,“留守族”应有危机意识。脆弱的婚姻基础一旦坍塌,婚姻家庭生活会变得苍白无力。无望无助的等待,只会给留守方更大的精神痛苦。尤其是女性,以最重要的青春年华这种无形的成本投入婚姻,最后没有回报或回报很少,这种处境痛苦而漫长。
因此,“留守族”应当建立心理防护机制,调整心态,面对现实,尽早从痛苦的精神枷锁中解脱出来,不必一味地将自己束缚在一个狭窄的思维空间中。
对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这类婚姻危机的“留守族”来说,必须更理性地面对自己的婚姻,勇敢地选择离婚解脱自我,重新建立希望、信心和幸福。
武汉市妇联权益部部长王少琴说,市妇联权益部接到类似秦媛媛投诉较多,主要是男方外出打工常年不归,不履行家庭责任和义务。而秦媛媛的情况更为特殊,她的丈夫在国外,且秦媛媛是一位残疾女人。
我们对秦媛媛的不幸不仅仅表示同情,而且还希望秦媛媛一类的弱势女性,面对现实生活,建立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的生活信念,并奋起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走出“死亡婚姻”
夫妻天各一方,离别近九年。残疾女秦媛媛求助外交部寻找走出国门的丈夫,已是万不得己。她只身带着孩子孤灯苦等,遥遥无期,心中的哀愁和痛苦难以想像。
等待是一种期盼,需要支撑。如果丈夫感情如一,归期明确,明日曙光将至,还可以一等;如果丈夫好像断了线的风筝,既不管妻女,又不践诺归期,连通讯地址都不愿留下,对如此无情无义的丈夫有什么值得留念,有何值得等待。
秦媛媛的丈夫不履行抚养妻子和孩子的义务,秦媛媛要改变困境面临两种选择:一是通过法律维权;二是与无情丈夫离婚,重新构筑家庭。从现实来看,她丈夫旅居国外,连行踪也找不到,维权的官司无对象可打,可能是一场旷日持久的“寻人战”,即便找到了,一场官司打下来,婚姻还能挽救吗?
秦媛媛对丈夫柔情绵绵,心存幻想,情有可原。但面对今后“难言的结局”,更需要自强和果断,一方面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勇敢地作出自己的选择,走出“死亡婚姻”,重新寻找自己的幸福。
文章出处:武汉晚报
文章作者:SAY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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