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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残疾人驾驶权是一个进步

新华网

还残疾人驾驶权是一个进步

据新华社报道,公安部拟对现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登记办法和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进行修改。在其向社会公开的征求意见稿中,已将助听器、残疾人改装车辆等列入了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事项。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驾驶自动档汽车将有望依照有关程序合法地申领驾驶证。 

这让我想起了另外一则新闻:江西残疾人王名珑没有左手手掌,申请驾驶执照屡遭拒绝。为争取残疾人的“驾驶权”,2001年,他从江西瑞金出发,驾驶摩托车周游全国。报道说:王名珑已经有了12年的驾龄,虽然12年以来从没有发生过大的事故,但是他只能开“黑车”,因为当地的交警拒绝给他办理驾驶执照。于是,王名珑以驾驶摩托车周游全国这一“极端”方式,证明自己不是“驾驶无能”。

驾车是公民参与生活的基本技能之一,驾驶车辆扩大了就业范围,为残疾人自身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也为他们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会,拒绝为他们办理驾照丧失的不仅仅是“驾驶权”,还有“驾驶权”带来的改善生活的机会。比如,很多自强不息的残疾人从事各行各业,需要用车的地方很多,但就是不能像正常人一样去申请考取驾驶证。而拥有驾驶证可以使残疾人获得更多的工作机会,像开出租车、驾驶货车等等。笔者手头有一份资料: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地区不禁止残疾人驾驶汽车,在香港,残疾人使用的汽车和健全人是一样的,只是在操纵控制系统的部分加装了一套方便残疾人驾驶的特殊装置。

有些人担心“残疾人开车危险性大”,而正如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组联部处长郝尔康介绍的那样,其实,世界上残疾人驾驶汽车的安全性是很高的,如在香港,残疾人驾车的事故率几乎是零。残疾人一部分机能的损害造成了另一部分机能的高度发达,同时伤残的痛苦经历使他们对可能的意外伤害保持着高度的警惕。

由此可见,只要有关部门和机动车生产厂家多为残疾人考虑,根据他们的特殊情况提供专门服务,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就完全具备可能性。除去盲人、精神病及弱智人群外,全国还有许多的残疾人有能力自己开车,而如果法律对他们视而不见,那么像王名珑这样的残疾驾驶员只能处于一种偷偷摸摸的状态下,不仅给他们的精神和生活带来诸多负面影响,而且残疾人驾车长期处于无人、无法监管之下,其造成的各种显性和隐性后果才是更令人担忧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让更多的残疾人享受物质、精神文明成果成为可能。行动有障碍、活动范围有限的残疾人,迫切希望能与健全人共享汽车时代带来的便利,他们应该完全享有与健全人一样平等的驾车权利。


来源:新华网
200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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