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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德儿媳鸠占鹊巢苦命老人无以为家对簿公堂|图
湖南在线
无德儿媳鸠占鹊巢苦命老人无以为家对簿公堂|图
2003年06月25日 11:31:10
□文/本报记者 范莉娜 图/张京明 欧沅
一生未嫁的残疾老人周凤姣含辛茹苦带大养子,原指望老有所靠,可谁曾想却由此陷入无尽的痛苦深渊……
养子初婚因搞婚外恋,招来其儿媳疯狂报复,与老人朝夕相处8年多的孙女被儿媳活活掐死;养子二婚不到二年撒手而去,老人赖以栖身的一处40平方米的公房又被其第二个儿媳强行霸占。
2003年6月18日上午,72岁的周凤姣老人和34岁的覃春晖这对昔日的婆媳,分别出现在了长沙市岳麓区法院民事法庭的原告和被告席上。双方在法庭上相持不下所争夺的不过是一处41平方米的公房的租住权,然而,就是这样一桩看似平常的家庭财产纠纷却浓缩了原告周老太一生的悲苦与不幸,寄托着她晚年最后的一丝幸福和平静。如果连这个也失去,那么孤苦无依、身患残疾的周凤姣老人面临的将是一无所有、流离失所。
于是,周老太在法庭上的态度异常地坚决,而被告覃春晖表现得也是咄咄逼人。究竟理在何方,是否鹊巢鸠占?在这财产纠纷中间又交织着怎样的情感和道义呢?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的采访,了解到了这场官司前前后后的故事以及发生在老人身上种种真实的不幸……
苦命老人一生多舛 孙女早夭养子早逝
周凤姣老人退休前是长沙市一袜厂(原长沙市针织厂)的职工,由于幼时尾椎意外受伤造成二级伤残,她便成了所有职工中最特殊的一员———上班时必须站在两级木梯上纺纱。同样的原因也让周凤姣终身未嫁,但这并没有影响她对生活的热爱,她仍然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努力追求着普通人的幸福,建构着对未来的期待。
1975年,周凤姣通过合法的领养手续将堂兄15岁的儿子周强收做养子。父母早亡给周凤姣带来了太多的伤痛和孤寂,因此她十分珍惜与周强这份来之不易的亲情,几乎是用自己整个的身心来爱护这个儿子。
周强高中毕业后,周凤姣找了各种关系将他安排到了长沙市毛巾一厂做锅炉工。1987年,周强恋爱、结婚,住进了单位宿舍,有了自己的小家庭,第二年又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女儿。此时已经退休的周老太对于拥有了一个三代同堂的大家庭感到非常高兴,但是仅靠儿子微薄的工资却难以维系一家人的生活,这也带给了她前所未有的压力。
为了贴补儿子一家的开销,周凤姣不仅把孙女接到自己身边带,还在外面找了多份帮工。她拖着病残的身体先后在劳动广场一家交电门市部帮人守店子,到金线街居委会解纱,到朝阳巷居委会解尼龙丝,后来又带着孙女帮一个店老板做饭,直到1998年年迈的她实在动不了了,才结束了自己打工的生涯。
然而,周强却没有珍视母亲的苦心付出,日子刚过得好一点,他便开始在外面寻花问柳,搞起了婚外恋。心胸狭窄的妻子对这一切感到无法忍受,并选择了疯狂的方式来报复他,悲剧便不可避免地发生了。1998年4月,周强的妻子在丈夫数日不归的情况下狠心地掐死了他们已经8岁半的女儿,随后夫妻俩离婚,周强在遭受这一系列的打击之后患上了严重的心脏病并导致心衰。周凤姣苦心经营的幸福也在亲人的相继离去之后变得支离破碎,黯然神伤之下,这年5月,她便独自租住到魏家坡8栋4门2楼1号的直管公房(月租80元)。
2000年4月,周强把新结识的未婚妻覃春晖带回家拜见母亲。周凤姣并不赞成儿子这次的婚姻,因为周强的病情不适宜婚姻生活,并当面劝说了从外地来长沙做小生意的覃春晖。但二人执意办理了结婚手续,不久后,周强心脏病复发,为了方便照顾儿子,周凤姣便将儿子和媳妇接到自己的住处一同居住。由于周强治病的医药费开支非常大,周凤姣和儿子媳妇商量后便把魏家坡的房子以每月600元的价格转租给楼下开餐馆的邻居,他们一家三口则到氵荣湾镇南瓜街3栋以200元/月另租了两间房,省下其中的差价贴补医药费用。
2002年2月,儿子周强终因病情过重去世,三天后,还未平复丧子之痛的周凤姣老人便离开了南瓜街的家。
为还欠债四处漂泊 无德儿媳鸠占鹊巢
提及当初的出走,周凤姣老人至今仍掩饰不住无奈与悲伤。在与儿媳同住一年的时间里,周凤姣一直是自己开火做饭,自己照顾自己,婆媳相处一直不太融洽。在周老太的记忆中,覃春晖在一次家里来客人后送给她吃了6粒葡萄便是媳妇带给她唯一一次的关心。而更多的时候,覃春晖都是对老人冷言冷语,甚至骂她是“驼子”、“残疾”。一辈子要强的周凤姣自尊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因顾及到病重中的儿子,她只能忍气吞声,人后偷偷拭泪。
儿子周强去世后,婆媳关系名存实亡,饱受痛苦的周凤姣决意离开覃春晖,并把家里所有的电器和大部分家具都留给了覃春晖。后来周强生前所在单位发放了11990元抚恤金,周凤姣老人也只拿了其中的1590元,随后又将其中的590元也给了覃春晖,只求图个日后的心安和清净。
因为儿子病重期间曾十次入院治疗,周凤姣不得已向以前的同事先后借了7000元钱,因此与儿媳分开后,她仍然背负着一身的债务。每月仅有的440元退休金,吃饭、买药,周凤姣自顾不暇,根本无力再去偿还债务。于是,她只得将魏家坡的房子继续转租出去,打算等欠款还清后再搬回去住。一年多下来,孤苦无依的周老太居无定所,一直借住在好心的同事或亲戚家中,甚至到农村老家也住了很久一段时间。
即使这样,周凤姣的生活依然不能平静。覃春晖数次找到周老太住的地方,要求住进魏家坡的那处公房,遭到了周老太的拒绝。为了躲避覃的骚扰,周凤姣只好隐藏自己的住址,过着更加深入简出的生活。
但覃春晖“夺房”的计划却并未因此而停止。2003年5月19日,刚好是魏家坡房屋转租到期的日子,覃春晖便带人和工具强行进入房间,租户向当地银盆岭派出所报警后,民警先后两次将覃春晖等人带离现场并进行了教育。然而,5月21日,覃春晖再次纠集其亲友和同乡强行霸占了周老太的住房。
无助的周凤姣在得知这一消息后,找到了长沙市一袜厂退休工人管理委员会的陈道纯主任。陈主任帮周老太写好了起诉书,并在得到了长沙市司法局刘光勇律师的法律援助后,于5月22日将覃春晖告到了岳麓区法院,希望凭借法律的力量夺回房子的租赁权。
获热心帮助诉诸法律 为护权利据理力争
2003年6月18日,周凤姣老人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婆媳两人终于对簿公堂。
覃春晖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辩护时称,周强和覃春晖依法登记结婚后已经是夫妻关系,应受法律的保护,而覃在周去世后应依法享有与周母同等的继承权,当然有权入住魏家坡的房屋,并强调受到了周强生前的委托,所出示的证据就是一张周强1998年11月在魏家坡居委会办理的居民身份证。
而原告方出示的证据显然更令人信服,这是一份长沙市直管公房住房租赁凭证的复印件,在该租赁凭证上承租人姓名一栏中填写的是“周凤姣”,时间是1998年5月,即在周强入住之前。
被告方又提出自周强去世至今,该房屋的转租金额已达万余元,超过了周凤姣所有欠款金额,房子理应收回由双方共同居住。而周老太在接受采访时极力否认了这点,她动容地说:“我这么大年纪了,如果能有一个安定的住所,难道还愿意在外面四处漂泊吗?但是欠人的钱总是要还的呀!”
考虑到原被告双方曾有过婆媳关系,法庭建议双方庭外和解,并劝周凤姣老人接受让覃春晖先同住几个月。由于过去的相处带来的伤害仍在隐隐做痛,周老太坚决不同意与覃住在一起。于是,法庭决定休庭,择日再审。
义务为周老太代理此案的刘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周凤姣老人当时是以个人名义而不是以家庭成员的名义租住的房屋,因此该房屋租赁权属于周凤姣的,她具有财产属性的权利,而不是与其养子的共有权利。既然是周凤姣的个人权利,就不存在其儿媳主张的继承权。虽然对于周强的遗产而言,母亲和配偶均为平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但遗产仅限于周强的个人财产,绝不能将母亲的财产当作遗产进行分配。因此刘律师准备建议法庭在事实和材料都已经十分清楚的情况下不用再开庭。
另据记者了解,早在1996年10月1日我国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已经明确提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记者在休庭后对覃春晖也进行了采访,此时的她与法庭上判若两人。她表示自己与婆婆的关系一直很好,当初就不知道婆婆是为何离开了家。同时,她表示自己现在实在是没有地方住,才会强行住进了魏家坡的房子,她现在只是要求能跟老人住在一起,并愿意承担照顾老人的责任。而据周凤姣老人告诉记者,覃春晖一直租住着南瓜街的房子,根本不可能没地方住。
随后,记者又到他们居住过的魏家坡了解情况,许多人都对周凤姣当初外出打工、卖咸菜,辛苦挣钱为儿子治病的情景记忆犹新,也都对她的遭遇表示同情。一位老奶奶激动地说,这个媳妇实在是太厉害了,宁愿等周老太太过世后把房子交还给政府也不能让媳妇住进去。
周凤姣老人最后流着泪告诉记者:“我这辈子吃了太多的苦,受了太多的罪,现在老了,又落下了一身的病。不敢想能享上媳妇的福,只盼着在自己家里能过上几年清净的日子,不想再受别人的气委屈自己了……”
后记:看着周凤姣老人孱弱的身躯,你很难想象她的一生竟承受了那么多的苦难和不幸,幼年父母双亡,老年又先后经历失去孙女和儿子的痛苦,到头来,连唯一的房子也要遭人强占。忍受了命运的不公后,老人这次表现出异常的坚韧,对于生命中最后的寄托,她选择了争取。
无论是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来评判,周凤姣老人都应该收回属于自己的东西。善良的人们都希望从此以后,周老太那饱经风霜的脸上不再挂着伤心的泪水,蹒跚前行的脚步不再徘徊和迟疑,毕竟生活中始终有公平和幸福的阳光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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