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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亡故老人”打赢四年房产官司

华商晨报

帮“亡故老人”打赢四年房产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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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7日07:29

  晨报讯(记者 陈萍)连年被评为“先进”的沈阳市沈河区天海法律服务所,最近在援助消费者的维权“战役”中,又打了一个漂亮仗,帮一名“亡故”老人打赢了一场长达4年之久的房产纠纷。

  儿子谎称老爸“亡故”办房证


  今年88岁的德龙(化名)老人住沈阳市沈河区,儿女早已成人,老人和长孙住在一起。1999年5月,德老汉的次子德仁(化名)突然手持一份与德老汉一模一样的房产证将老父告上法庭,要求腾房。德老汉的诉讼代理人———沈阳市沈河区天海法律服务所的律师傅效宏经调查取证得知,德仁手里的房证是在几年前以“德龙已经亡故”为由在房产部门变更了房屋承租人资格得来的,也就是说,他把父亲说成了“不在人世”!

  官司败诉 律师申冤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德老汉在天海法律服务所傅律师的帮助下,于1999年7月将为德仁错办房证的房产部门告上法庭,要求恢复自己为房屋承租代表人。但是,一、二审法院均以“原告起诉时间距被告变更房屋承租人行为的时间已过4年,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老汉的诉讼请求。

  “2001年4月,德仁申请强制执行,同年7月份法院采取了强制措施,德老汉搬出了房子。在此期间,我们帮助德老汉提请检察机关抗诉。2001年5月,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认为此案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昨日,天海法律服务所的主任赵前锋向记者介绍当时的情景。

  此案同时引起了省人大代表的关注。2002年6月、7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连续两次下达“行政裁定书”,撤消了原来的两审判决,并指定沈河区法院重新审理此案。

  公正判决 老汉维权成功

  2002年11月6日,沈河区法院再审开庭审理了此案。今年3月7日,德老汉收到了再审判决:房产局将房屋承租人更名为德仁,侵犯了德龙的合法权益,故撤消房产局为德仁颁发的公有住宅使用证。

  “我们终于用法律武器维护了德老汉的合法权益,让德老汉在有生之年有个住所。”赵主任的脸上洋溢着由衷的欣慰。

  据记者了解,沈阳市沈河区天海法律服务所多年来一直被评为省市先进法律服务单位,并在2002年底被省高法、省高检、省妇联、省公安厅及省司法厅评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单位”。今年5月18日,天海法律服务所被评为全省惟一一个全国“残疾人维权示范岗”的法律服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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