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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树芳“黑恶势力”犯罪纪实
石狮日报
李树芳“黑恶势力”犯罪纪实
2003年08月05日 07:10:27
故意伤害部分
1995年4月18日下午,被告人李树芳因罪犯李鸿霖(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与李某发生纠纷并互殴,应李鸿霖的要求,纠集罪犯李春晓(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及李爱卖、李金春(均另案处理)等人窜到晋江市陈埭镇涵埭村机砖厂李某的办公室,在李鸿霖的指认下,持事先携带的刀、棍将被害人李某砍打致重伤、5级伤残。
绑架罪
罪犯方立军(已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因其弟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怀疑系同为做假证件的朱某举报,竟萌生敲诈朱某钱财的恶念,2000年9月间,方以付给被告人江新章酬金为条件,要求被告人江新章帮其实施犯罪行为。同月21日下午,罪犯方立军伙同被告人江新章纠集的被告人陈克分及吴财宝、陈招欢(均在逃)将朱某的内弟何某骗至泉州市丰泽区泰和大酒店附近一小桥边,采用暴力手段将何挟持至泉州市丰泽区云谷工业区一旧房子里关押。后由罪犯方立军打电话向朱妻何某梅勒索人民币5000元,并要求把钱送往泉州市区东海大酒店。被告人江新章则召集彭建梁、刘巧巧、王志志、姚远才、曹泽学等三十余名歹徒窜至该酒店企图提取赎金。期间,因被害人何某挣脱看押逃跑及朱某报警,公安人员在东海大酒店抓获方立军等人。
抢劫罪
罪犯刘君超(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因其在为开设在晋江市罗山镇后洋村南区的福州宝达化工有限公司办事处推销化工原料,被该办事处拖欠应提成的销售奖金24732.1元而心存不满,竟通过谢某找被告人万伦伦及“阿义”等人(均在逃)帮助其实施报复。2000年3月31日上午,被告人万伦伦、罪犯刘君超与谢代友、“阿义”等人窜到该办事处,采用拔掉电话线、殴打办事处职工等手段,抢走酵素水66桶,价值人民币123000元。
聚众斗殴部分
被告人李树芳因怀疑其侄儿李建兴在晋江市陈埭镇涵埭村与他人纠纷被殴打,系该村村民李某钢开办的“金钢旱冰场”的员工所为,于2000年2月12日指使被告人张志雄从泉州市区纠集了“阿宾”等十余人及被告人房明兵纠集的“小个子”等人,共计二十多人携带钢片刀、红缨枪(长镩)等工具雇乘数部出租车,由李春长(另案处理)带路,自己则开车在后压阵,往涵埭村欲打砸金钢旱冰场,因对方有准备而未得逞。当晚,被告人李树芳在晋江市蒂豪大酒店开房供被告人房明兵等人住宿,次日下午,被告人李树芳再次指使被告人张志雄、房明兵召集前晚参与斗殴的人员与被告人李长明等人携带凶具,分乘多部出租车冲进金钢旱冰场,与在旱冰场纠集的数十人发生斗殴,造成钟小华死亡,并砸毁旱冰场的设施。在斗殴中,被告人张志雄持红缨枪向对方人群投掷,被告人房明兵持刀砍打对方参与斗殴的人员。
敲诈勒索罪
1997年10月20日零时许,罪犯何灿国(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发现与其非法同居的林某某在其租住的泉州市丰泽区仁风村444号正欲与被告人张乐清发生性关系,即殴打并持菜刀威胁张,随后又召集被告人李树芳帮忙。被告人李树芳即伙同罪犯李卫东(处有期徒刑三年)、丁俊艺(处有期徒刑两年)、黄赵生(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吴建春(处有期徒刑一年)等人赶到现场,采用威胁、殴打、非法拘禁及要挟将张送交公安局处理等手段,向张勒索人民币2万元。后因张的朋友向公安机关报案,李树芳等人被当场抓获而未得逞。被告人李树芳因腿部残疾在侦查阶段被取保候审,该案经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在泉州中院二审发回重审期间李树芳脱逃。
李树芳“黑恶势力”犯罪团伙还犯有:寻衅滋事罪、赌博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非法买卖、储存枪支、弹药等罪。(蔡宗谋)(注:上述各项罪名只介绍其中一条罪状,并没有全部罗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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