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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被强奸为啥我坐牢

石狮日报

别人被强奸为啥我坐牢

2003年08月06日 07:10:16
2003年7月18日,刘金新终于收到了湖南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和新化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共同赔偿决定书,两院决定因对他错捕、错判而被无辜羁押的976天给予赔偿48292.48元。这一天的到来,虽然迟了点,但对刘金新来说,多少有了些欣慰。3年,他用自己近1000日日夜夜宝贵的青春,为别人的灾难买单,刘金新怎么想都不是滋味。
  好心办坏事,带去打工的女孩被卖了

  刘金新是湖南省新化县琅瑭镇人,1979年11月25日出生在长溪村。小学毕业后,刘金新跟村里人去东莞打工,到19岁时,已是一个有5年工龄的老打工仔了。

  长溪村山多田少,靠天吃饭,村民大多很贫困,刘支城一家更是这个村的贫困尖子户。刘支城很不幸,3岁双目失明,9岁死了父亲,靠母亲孤身把他抚养成人。到了30多岁才在亲朋好友的帮助下,与一名弱智女子结发成亲。刘支城有一子一女,女儿刘华娟,1982年出生,1997年7月,15岁的刘华娟初中毕业退学回了家。

  一天,刘华娟帮刘金新的母亲周丽金挖红菇,周丽金和刘华娟家是亲威,周对刘说:“华娟,你已初中毕业,在家缺吃少穿,没钱用,不妨趁自己年轻,也跟我的儿女们到广东去打几年工,不仅可以解决自己的吃穿问题,还能赚点钱,帮助家里解决生活困难。”周丽金的话,正合刘华娟心意,刘华娟当即央求周帮忙,请周做工作,让她的儿女带自己去广东打工。


  1998年3月3日,刘华娟跟着刘金新乘火车去了广东。然而,令刘支城担心的事还是发生了。3月下旬,刘华娟出门20多天后,刘支城突然接到女儿在广东打工的朋友吕红丽打来的电话:“刘华娟被人拐卖了,下落不明。”刘支城听了,眼前一黑,顿时觉得天昏地暗。女儿是刘支城和他那个残疾家庭的全部希望,双目失明的刘支城撑着拐杖,开始了他艰难的寻女之路。他先后4次,行程上万公里,到广州、东莞、深圳寻找女儿。然而,一个多月过去,除花掉东借西凑的15000元钱车费外,刘支城一无所获。

  又是一个月过去,刘支城彻底失望了,然而正在这时,他意外地收到刘华娟的信,刘华娟告诉父亲自己被拐卖到了湛江。5月12日,刘支城在邻村一个叫田帮楚的好心人帮助下,联系到了他在海军湛江基地军械厂当军官的叔叔田公平给予帮助。6月3日,刘华娟最终被解救回到老家新化琅瑭,见到父母,离家2个月的刘华娟好像做了一场恶梦。

  本想讨清白,自己成被告

  刘华娟回家后,对父亲和亲戚们诉说了离家两个月的恶梦般的生活:

  “我被刘金新带到东莞桥梓村时,天已经很晚了,没地方可去,刘金新就带我到一家电影院看了一个通宵的电影。第二天,刘金新把我带到他的姐夫王某租住的地方。过了一天,刘金新仍没有帮我找到住处,只是带我逛公园。到了晚上,刘金新问我:“今晚你到哪里住?”我人生地不熟,能到哪里去找住处呢?在公园玩到深夜,当我睡着时,刘金新剥去了我的裤子……

  半个月后,刘金新在其姐夫王某租房的旁边为我找了一间房子,说是既不要房租费,又不会有派出所和保安人员来检查,十分安全。刘金新还为我买了一把锁,3把钥匙交给我一把,另外两把由刘金新和另一个年轻人持有。当晚,我刚睡下,突然一个男人开锁进房强奸了我,第二天晚上,又有另一个男人开锁进了我房间,我哑巴吃黄连,有苦没处说。

  3月20日,刘金新逼我给家里挂电话,让我告诉家里,说我不回去了。两天后,刘金新怕住在表姐处的我逃跑,花言巧语地欺骗说,已帮我找到了一个月薪800多元的厂子。我信以为真。当时表姐身上只有50元钱,就到厂出纳处借了350元,一并给了我当入厂押金。

  我带着钱找到了在厂外等着的刘金新等3人。他们正在吃雪糕。见我来了,就给了我一个,我吃着吃着,一下子就糊涂了,脑子里一片空白。待我醒来时,已被稀里糊涂地带到了深圳。到深圳后,迎接我的却是屈辱和不幸,接连两个晚上,我又被两个看守轮奸。3月23日,3月25日,4月14日3次被转卖,最后被卖到广东廉江市长山镇石山管区的郑家给郑某做媳妇。我被卖到郑家后,为了逃走,想尽了办法。一天晚上,我逃到附近的山头上,独个儿在山上转悠了3天3夜,我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没吃没喝,不久就饿得不省人事了。幸好,被郑家发现抬了回去。

  这次遭遇让我明白,人生地不熟,逃是逃不出的。于是,我改变了策略,以一个农家女孩的朴素和机灵,赢得了郑家的信任。郑家对我放松了警惕,我偷偷地在小孩的作业本上撕了一张纸,给家里写了一封信,把地址和附近的电话号码告诉了父亲……”

  听了刘华娟的诉说,刘支城和亲戚朋友对华娟的话深信无疑,非常气愤。刘支城在亲戚朋友、乡里乡亲中声称刘金新强奸、拐卖了刘华娟。一个月后,还到琅瑭派出所报了案,称刘金新强奸、拐卖了刘华娟,要求依法惩处刘金新。

  刘金新获悉刘支城父女到处告他强奸、拐卖了刘华娟时,他认为:“我身正不怕影子斜,你刘支城父女到处诽谤我,严重地损害了我的声誉。”于是,他专程从广东赶回新化,一纸民事诉状递到了法院,要求琅瑭法庭追究刘支城的诽谤罪,为他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还要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刘支城万万没想到的是,公道没讨回,反当了被告。收到传讯,他肺都气炸了,心里非常不服,刘支城没去核实女儿说的是真是假,在别人的指点下,带着刘华娟开始了漫长的上访之路。

  1998年8月27日,刘金新因涉嫌强奸被新化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不久便正式逮捕。

  “坐穿牢底我不服,因为我不是强奸犯”

  由于案件涉及地域跨度大,时间长,提取证据很不容易。新化县公安多次提审刘金新。开始几次,刘金新对强奸、拐卖刘华娟,死不承认,他说:“我根本就没碰她,说我强奸纯属诬陷。”后来,他虽然承认了,但反反复复,前后说法不一,甚至矛盾百出;再到后来,就彻底翻供,说强奸、拐卖刘华娟的事与他无关。而刘华娟本人,在对刘金新强奸她的过程陈述时,也矛盾百出,前后不一致,对拐卖一事,更是茫然无知,仅以刘华娟一面之词定刘金新强奸、拐卖罪证据明显不足。

  “有部队出具的救援证明材料,刘华娟被拐卖完全可以认定;有妇幼保健站的妇检鉴定,刘华娟被强奸可能是事实。”刘华娟是受害者是完全可以肯定的,问题是,如果要以强奸罪、拐卖罪判刘金新,有几个重大问题必须进一步落实。

  新华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接到公安部门传过来的起诉意见书后,认真提讯了刘金新,刘金新一再申称,前几次承认强奸刘华娟是被逼的。检察官仔细审查案卷后发现,证据严重不足,定刘金新强奸罪非常勉强,需要继续侦查,补充证据。他向院领导和政法部门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得到了领导们的肯定,两次向新化县公安局发了“退补”通知,然而,公安部门因经费紧张,缺少线索,根本无力再去广州、东莞、深圳调查取证。

  “这官司不打赢,我这老脸往哪里搁呢?”刘支城父女加大了上访力度,上访的重点也从新化县委、政府的有关部门移到了娄底市,他们父女俩经常出现在娄底市人大、公、检、法和妇联。市人大,妇联的领导多次派人调查督促查办此案,并亲自为刘家父女奔波,还将此案列为娄底市人大1998年15大重点督办案件之首,专门发函给新化县人大,要求他们重点督查。新化县人民法院对刘金新涉嫌强奸、拐卖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1999年9月20日,作出了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刘金新有期徒刑6年。

  收到判决书,才20岁的刘金新痛苦不堪,想想自己好心带个人出去打工,结果换来6年牢狱之灾,他对此判决表示不服。他的亲戚朋友及代理律师都认为,根本就没有什么证据能证明刘金新强奸了刘华娟,对此判决也表示了极大的不满,不久,他们依法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娄底中级人民法院仔细审查后认为,以强奸罪判刘金新6年,证据明显不足。2000年3月20日作出终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刘金新还是不服,于是,案子又上诉到了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再次重申:必须依法办事,要么补充证据,要么宣判无罪。于是再一次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新化县人民法院不得不慎重考虑中院的意见了,他们依法另行组成了合议庭,对刘金新强奸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2001年4月30日,新化县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宣判刘金新无罪。

  刘金新终于从看守所走了出来,然而,他在看守所已呆了3年近1000多个日日夜夜。“不能就这么白白地受3年罪!”此后,刘金新走上了申请国家赔偿之路。他先后向娄底市人大、湖南省人大申诉,经过2年多的艰辛努力,历经曲折,2003年5月7日,新化县人民检察院、新化县人民法院联合作出决定,赔偿刘金新人民币48292.48元。

  在同情和公正之间,司法监督如何选择!

  刘支城是不幸的,他的不幸不仅在他本人的残疾,家庭的贫困,更在于他女儿刘华娟外出打工时所遭受的灾难,人们对于他们父女俩的不幸给予同情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对一个人不幸的同情,不能以制造另一个人的不幸为代价。

  “疑罪从无”是一条基本的刑事司法准则,早在1996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就已得到确认:一是在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上部分确立“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二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增加了关于补充侦查次数的规定,以两次为限,明确了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三是经过法庭审理,对于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是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从而在立法上确立了“疑罪从无”的处理原则。

  在刘金新强奸案中,检察机关已按有关法律规定,退补了两次,并提出了“存疑不诉”的意见,那么,刘金新为什么还是被关进了看守所呢?问题在于,我们的有关部门在同情与公正之间,没有作出合乎法律的选择:一是同情越了位。一些部门头头把同情掺进了执法,甚至用同情来代替法律,在对刘金新没有进行司法审判时就进行了道德审判,有意无意在执法过程中作了有罪推断;二是监督越了位。司法监督是公正的代言人,是公正执法的维护者,它只应该起到一个督促、监视的作用,它不应该干预审判,而我们的有关部门出于社会利益的考虑,把公民个人权益摆到了一边,采取“疑罪推论从有”的老思维指挥监督。

  刘金新的不幸遭遇与人们对刘支城父女的同情有关,正因为人们对刘支城父女的同情,作为法律的监督者纷纷出面干预,在证据明显不足的情况下,法院迫于方方面面的考虑,一再以强奸罪给刘金新判刑,这一结果直接导致刘金新的3年牢狱之灾。作为国家的一个公民,任何人都享受法律赋予的司法保护权。不论是执法部门,还是司法监督部门都只能尊重法律,按正常程序依法办事。法律应该同情弱者,为弱者撑腰,然而,同情不能代替法律,更不能因为同情而去亵渎法律,如果用制造一个人的不幸,来同情另一个人的不幸,那这样的同情代表的不是正义。面对不幸,我们司法监督部门最大的同情是要求执法机关用事实说话,依法审判,用公正来给当事人一个合情合理合法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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