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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奉献精神大家谈(第二十九期)
人民网-人民日报
弘扬奉献精神大家谈(第二十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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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9日05:14
形成全民奉献的良性循环
建设银行湖北省荆门市分行 蔡朝阳
由于认识水平的差异,人们对奉献的理解也不一致。有两种观点很具代表性:一种觉得讲奉献是大道理,是别人的事,没想到要奉献;另一种担心因奉献而牺牲个人利益,不想去奉献。在全社会倡导奉献精神,不能只抓一点,不及其他,要让人们提高认识,打消顾虑,就必须既抓思想教育“软”的、“虚”的方面,又要抓机制建设“硬”的、“实”的方面,才能收到实效。
通过教育和舆论,帮助公民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形成尊重奉献者的社会氛围,让人们乐于奉献
每一个公民都生活在复杂多变的社会之中,不能孤立地存在。在很大程度上,人与人之间有很强的相互依赖性。这就决定了每个人都在接受他人的奉献,都在享受他人的劳动成果,同时,自己也总是自觉不自觉地成为奉献的主体。从本质上讲,社会的进步正是基于每个个体“百川归海”式的奉献,汇集成了强大的推动力,将历史和社会一步一步地推向前进。通过教育和舆论,可以对公民进行奉献精神的普及教育,让他们成为奉献的主体,自觉去为他人奉献。青少年正处于更新知识、形成价值观的关键时期,接受能力强、可塑性大,尤其要对这一群体加强奉献精神的教育。
建立奖励机制,让人们甘于奉献
不少人不是不想奉献,而是看到奉献者牺牲了个人利益却得不到社会认可和应有的回报,因而不愿无私奉献。建立奖励机制是弘扬奉献精神的必要途径。这包含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两方面:一方面,可根据奉献者的道德影响力和物质贡献度给予物质上的回报;另一方面,应对奉献者进行充分的精神鼓励,比如进行表彰和舆论宣传。对奉献者而言,精神奖励比物质奖励更重要,因为,他们所追求的往往就是精神的充实和愉悦。但由于我们在物质奖励方面特别薄弱,所以,在实践中,强化物质奖励可能更急迫。
建立保障机制,让人们敢于奉献
“见义勇为?我要是牺牲了,我的家人谁照顾?”、“我可以去艰苦的高原工作,可一旦落下个疾病怎么办?”这是一些人的顾虑。不能说他们的想法多余,因为对奉献者的保障机制不健全确是实际情况。保障机制的建立,旨在让奉献者解除后顾之忧,避免出现“英雄流血流汗又流泪”的情况。建立保障机制,除了考虑奉献者本人之外,应更多地顾及奉献者的家人。
建立监督约束机制,让一些人不得不奉献
前几年,曾有某市一位副市长见女童落水而不救,导致溺水悲剧的发生。较之于普通公民,广大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和各类国家公职人员应视奉献为义务,必须带头践行奉献,倡导新风尚,以为社会公众作表率。另外,他们往往掌握着更多的资源和权力,讲奉献与不讲奉献差别很大。所以,应该形成一种监督制约机制,对上述必须奉献而不奉献、能奉献而不奉献者进行一定的惩罚。相信这些措施会促使一些同志转变作风,带动全民族形成奉献的良好风气。
选择:源于内心的愿望
新华社 刘丽娜
本次奉献精神大家谈已有比较一致的论断:奉献是一种真诚自愿、不求回报的利他行为。但在事实上,凡事总有回报,行为总有动机。在对奉献颂扬之余,我们不妨剖析一下奉献者之动机。
一个人把自己的时间、金钱甚至生命都不看重,热心地从事利他之举,他的动机会是什么呢?那就是追求内心的愉悦与平静。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雷锋。在这样的人看来,没有什么比内心的愉悦与平静更让人欣慰,而能带来此种愉快的行为只有利他行为,即公众眼中的奉献。因此,奉献本质上是一种为了达到内心平静的个人选择。
笔者在国外曾遇到几位志愿者。某大学生家境贫寒,靠打工上学,但她每天都到一位残疾的孤寡老人家里无偿做义工;还有很多志愿者在医院护理病人或参加其他公益活动。但在其国人眼里,没有人认为他们的行为可歌可泣,没有媒体对他们的行为追逐报道。人们把这一切看得稀松平常,只是个人的生活方式而已。问及这些志愿者,回答很简单:因为愉快。简单的回答传达了明确的信息:他们仅仅把这种行为视为个人对生活方式的一种选择。
人的一生总是在内心的争斗中度过。何为生活的佳境?拥有平静的内心是许多人梦寐以求的。在市场经济时代,扰人心者多上加多。唐代诗人王维试图以宗教来战胜内心欲望的冲突,有“安禅制毒龙”之句。现代人不妨有其他的选择。我们提倡的奉献或志愿服务就不失为其一。
奉献精神体现了人心至善,无疑值得敬颂,但没有必要将其推升到令人敬畏的层次。如果把加班工作、冒雨站岗等行为都看作是无私忘我的崇高奉献,等于把原本平常的个人选择推到了不必要的高?取F浣峁羌哟罅朔钕子胝媸瞪畹穆洳睢H朔鞘ハ停丶侨缁嵋扛鋈搜暗媚谛钠骄驳睦滞撂峁┓瘴А5狈钕兹缤粑晌恢肿栽诘淖刺嗣遣辉俣运韫值墓刈⑹保嬲姆钕资贝匀痪屠吹搅恕?
建立奉献救济机制势在必行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 王礼聘
奉献行为,比如见义勇为,一般属于“无因管理”行为。在民法中,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害,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比如,救护落水儿童、与歹徒搏斗,一般公民都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在这一类奉献行为中,如奉献者没有受伤或牺牲,他们一般不会提出救济要求。但如果他受伤或牺牲,本人或家属就有可能向受益人或社会提出救济要求。当然,受益人或社会应该给予救济。
救济机制应有两种形式:一是私力救济。《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尽管有这样的规定,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比如:受益人无力进行救济怎么办?二是公力救济。在普通法中还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在现实生活中见义勇为者在事后索报无门,“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也不时出现。鉴于上述理由,本人认为要尽快建立奉献救济机制,对因无私奉献行为而受伤甚至牺牲的,要给予救济;对于受益人确实无力救济的,国家要承担责任;救济的标准要参照法律规定的有关标准给付。来稿撷英
让“善”者有“善报”
中国人历来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如果我们对奉献者的无私善良之心不予肯定和回报,就等于纵容自私自利行为。体现“善有善报”可以让更多的人觉得奉献是值当的行为,从而更积极地参与其中。奉献与回报的良性互动要靠激励机制。近年来,各地先后出台了一些办法和措施,比如,见义勇为奖励制度、各种各样的先进评比、舆论宣传,等等。这些都对弘扬奉献精神起到了促进作用,但规范化、机制化的力度还不够。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需要依靠政府的权威和法制的规范,例如制订《关于鼓励公民为国奉献的保障条例》之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给奉献精神和奉献激励机制以明确界定,使奉献精神从仅受道德褒扬的层次提升到受法律保护和激励的层次,以形成“奉献与回报”良性互动的局面。 ———人民网网友 吴益鸥
为奉献的良性循环叫好
奉献精神需要褒扬,更需要互动。在全国上下齐心抗击非典的战斗中,我们不仅被白衣天使舍生忘死的奉献精神所震撼,而且被许多群众自发地为抗非典医护人员的子女补习功课、照顾老人小孩、购物送货等解除后顾之忧的行为所感动。我认为,要使奉献精神发扬光大、长盛不衰,大力倡导为奉献者再奉献,实现奉献的良性循环很有必要。因为奉献者生活在社会之中,他们也食五谷杂粮,也有妻儿老小,不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他们的奉献精神必然会受到很大影响。报刊曾报道,一些见义勇为的英雄负伤了,却由于医疗费用无着落,受伤致残后生活艰难,类似的“后顾之忧”使本来甘于奉献的人望而却步,见义勇为的义举因此大为减少。我们一定要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江西省南丰县委 曾立国
亦应学会保护自己
我始终认为,奉献精神在任何一个时代都应大力倡导并加以发扬。因为,这是促进社会进步与发展、抗击邪恶与灾难的巨大力量。然而,一个人在发扬奉献精神的同时,还应该学会保护自己,因为每个人的生命都是宝贵的,我们既要对他人的生命和国家的利益负责,也要为自己的生命负责。生命权的珍贵是适用于每一个人的。一个英雄应该在奉献社会与保护自己中尽力找到契合点,做到既救助他人、奉献社会,同时又合理保护自己。强调对社会的奉献,忽视对自我的保护,不符合生命的平等原则。当然,这种自我保护与贪生怕死、临阵脱逃是截然不同的。它首先提倡无条件无私利的奉献,又提倡在奉献时讲求策略与方法,尽可能地保护好自己。
———山东胶州南关教委 战绪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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