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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伤害事故 两同学四上公堂
大洋网-信息时报
一起伤害事故 两同学四上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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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d.sina.com.cn 2003年08月09日 17:10:34
大洋网讯 据信息时报报道,一起发生在同学之间的人身伤害事故,花费了2年多时间,历经4次官司,围绕诉讼时效问题,双方争执不休:一边是伤者超过了诉讼时效上法院打官司,并两次打赢;一边是加害者坚持认为法院超过了诉讼时效还受理官司不对。日前,佛山中院审结这起纠纷,围绕诉讼时效,法院终审终于有了了断。
戳残同学惹频繁诉讼
今年二十出头的小伙子阿宏与阿超原是同学,3年前,两人同就读于顺德市北滘镇林头职业中学。两个男孩没有想到,他们的友谊,因为一次课间意外和接踵而来的纷繁诉讼,就此破裂了。
2000年8月29日下午课间,两人正嬉戏玩耍,不想意外就在这时发生了———阿超手里的一支写字水笔不慎戳进了阿宏左眼。伤势严重的他当即被送进医院治疗。
事发后过了1年多,2001年9月4日,阿宏一纸诉状将同窗好友阿超告上了顺德法院索要精神损害赔偿。当年12月10日,经佛山市公安局法医鉴定,阿宏的左眼已构成八级伤残。这场官司打了1年,最终经过两审,去年4月26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阿宏的行为给阿超的身体造成损害并引致其精神痛苦,须赔付其精神损害赔偿金。
时效问题成争议焦点
然而官司至此仍未了结。去年12月24日,已经拿到一笔数额不小的钱的阿宏又把阿超送上了被告席,索赔第一次官司没有解决的残疾者生活补助费。顺德法院审理认为,阿宏的左眼已构成八级伤残,参照《广东省200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一审判决阿宏的父母代他赔偿45106.5元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拿到判决结果,阿超一家认为,人身损害侵权诉讼纠纷诉讼时效只有1年。然而,阿宏两次打官司都超过了时效:2000年8月29日受伤,翌年9月4日才起诉索赔精神损失费;2001年12月10日得知法医鉴定结果,翌年12月24日方起诉索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可是法院却受理了阿宏的起诉,还判他们两作赔偿,实在不公平。所以,阿超再次提出了上诉。
法院判原告有权获赔
近日,佛山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为阿宏2001年9月4日起诉请求赔偿,此时,诉讼时效就自然中断了,直至佛山中院于2002年4月26日作出判决,诉讼时效才开始重新计算。所以,事隔8个月后的2002年12月24日,阿宏针对案件没有处理的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的赔付问题,再次打官司,并没有超过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佛山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计算其赔付的数额恰当,维持了原判。
佛山中院还指出,关于双方第一次赔付精神损害赔偿的官司,如阿超认为阿宏确实超过了诉讼时效,只得经过监审程序解决了。 (记者黄珊)
(文中当事人系用化名)
精明法眼
不可小觑例外情况
打民事官司诉讼时效为2年,大家都知道了。可是例外的情况就不一定人人记得。这回可得记住,身体受伤要索赔;或者买了黑商贩的伪劣商品要退货索赔;或者老赖房客延付、拒付租金;再或者倒霉的你寄存了财物却被丢失、损毁,这4种情况的诉讼时效是1年。还有,《食品卫生法》规定,关于食品卫生的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时效期间也是1年;关于货运纠纷,各种货运规则规定的索赔诉讼时效期间一般是180天。
因为,如果你知道或应当知道遇到这些情况,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内又没有提起诉讼以维权,法官审查出你又没有中止、中断、延长诉讼时效的事由,那么法院就会判决驳回你的诉讼请求。———就是说,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就不会强制你的被告去履行维护你利益的义务,你没了打赢官司的可能性。
听起来似乎很残酷———但它不是处罚你不及时行使请求权,更不是保护你的冤家不履行义务。法律本身就是一套制作精密的仪器,诉讼时效制度的设置,就是保证它及时有效地运转的一个齿轮。(小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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