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对夫妻淹死残疾儿子被判刑
新华网广州8月22日电(曾庆春 邓治军 陈冰) 日前,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父母杀害残疾儿子案,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丽珍有期徒刑5年,欧土成有期徒刑4年。
被告人李丽珍、欧土成夫妻系湖南省宁远县人,案发前在佛山打工。其儿子欧全胜患有先天性残疾,久 治不愈,夫妻二人因此负下了沉重的债务。
2002年4月25日傍晚,李丽珍对丈夫说,儿子欧全胜不吃饭,也不会哭,可能快死了,咱们实在没有钱给他治病,要不把他扔到河里算了。欧土成开始不赞成,但在想不出其它办法的情况下,只好表示同意。于是,两名被告于当晚8时左右,抱着欧全胜来到河边,将其抛入河中。
佛山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丽珍、欧土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鉴于被告人是在被害人患有先天性严重残疾、久治不愈的情况下及出于减轻被害人痛苦的动机而实施的犯罪,其社会危害性与一般故意杀人罪有所区别,且犯罪后能坦白交代,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责编/崔凌云)
来源:南方日报 2003-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