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没有国度,没有界线,正是这人间真情,才让我们拥有一样的天空!

 



 

2 残疾人专题新闻


 本文阅读次数:43   【 关闭本窗口

残疾女状告“东家”讨平等

据《贵阳晚报》报道 陆小姐在一外贸公司工作近一年,表现突出,日前却遭公司辞退。陆小姐以公司歧视残疾人为由将公司告上法庭。

据陆小姐介绍,她小时候患过小儿麻痹症,左腿留下残疾,但她靠毅力读完了大学。毕业后被这家外贸公司录用,当初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而她因能力出众,比同时进公司的职员提前一个月“转正”。在平时工作中,她踏实肯干,多次受到领导赞赏和公司表彰,很快成为公司的业务骨干。

可9月13日,公司突然将她辞退,理由是她身有残疾,不适合公司业务发展。陆小姐认为公司辞退自己,而将平时业务能力不如自己的几个同事留下,不能服人。她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34条规定:在职工的招用、聘用、转正……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自己应享有与正常人同样的工作权利。

在采访中,该外贸公司有关负责人称,陆小姐业务能力确实较强,但辞退她,是公司的机构人员调整的需要,主观上没有歧视她,且公司还没有与陆小姐签订劳动合同。

据悉,目前,云岩区法院已受理了此案。(何佑中 佘佐杰)


来源:贵阳晚报2003-9-17

        

 
 

关闭本窗口

 



建议用IE4以上版本、在800*600下浏览

一样的天空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