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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残疾人专题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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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为残疾少女撑起一片蓝天

 

  两岁那年,她父母离异,12岁时她被迫辍学。她瘫痪后,亲人们将她弃之不理。她叫薛小娇,是一名残疾儿童。历时一年之久,焦作市法律援助中心成功维护了她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为残疾少女撑起一片蓝天孔繁宝 马跃武

  不幸的童年

  年仅15岁的薛小娇,两岁时父母离异,法院判其随母亲生活。1994年,其母再婚,薛小娇随母到继父家生活。小学毕业后,她考上了艺术学校,但继父和母亲却剥夺了她继续受教育的权利,让小小年纪的她照看家里的烟酒门市部,兼管送煤气,稍有不慎便招致打骂。她渴望去上学,但却不敢说出自己的想法。

  继父身强力壮,但每次给用户送煤气的却是年幼瘦弱的薛小娇。有时要背到6楼,背不动时,只好一步一步地挪。付出了沉重的体力劳动,却没有换来继父和母亲的怜爱,相反遭受的却是继父的毒打和折磨。她经常被用手铐铐在卫生间的水管上,每次长达约一个星期左右,每天只给一个馒头,渴了喝自来水。最严重的一次是2000年10月的一天,薛小娇又被继父用铁链将手腕缠住,锁在门闩上长达四十多天,期间她的右手臂肿得有两个胳膊粗,手腕磨破了,还化了脓,至今手臂上还留着当时被磨破的疤痕。其母对此不仅置若罔闻,还与继父一起骂她、打她。有时她母亲给她送来一些包装字迹模糊不清的方便面让她吃,打开一看,方便面上长满了绿毛,里面还有小虫爬来爬去,但因饥饿驱使,她还是啃了起来……

  被伯伯救出后,其母又以薛小娇精神有问题为由,将其送进精神病院。薛小娇又哭又喊,医生与母亲不闻不问,每天只强迫她吃药。在精神病院里她还经常受到其他病人的欺负。经过一个月的折磨,母亲才勉强同意把她接回家,这时的她已骨瘦如柴。

  肉体和心灵上的创伤,使年幼的她对家充满了恐惧,便一次次选择了离家出走。她找到亲生父亲,希望能与父亲一起生活,可是父亲也已另组家庭,经济状况也十分困难,只为她找了一间宿舍,作为临时的栖身之处。为维持生活,她只好每天到菜市场批发青菜去卖。

  2001年4月24日清晨,薛小娇醒来,感到浑身无力,脖子和头疼得厉害,她勉强爬到窗口撞门,响声惊动了邻居。邻居打电话给其生父,等他赶到时,薛小娇已昏死过去。被送到医院时,她已高烧达39.5℃。经诊断为急性脊髓炎,急需住院治疗。但父母又因医疗费发生争议,将她丢在医院不管不问,病未治愈,就被迫出院。焦作市新华街张发明中医针灸所的张发明、张碧波父子得知后,决定为其免费治疗。众多不相识的热心人为其提供吃、穿、住,薛小娇的病情才得以好转。但仍留下了残疾。

  艰辛的援助

  2001年8月14日,焦作市法律援助中心得知薛小娇的遭遇后,引起了中心领导的高度重视。因薛小娇属未成年人,父母弃之不管不问,无钱看病,又无经济收入,更无钱打官司,依据《焦作市法律援助办法(试行)》之规定,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接案后,中心按照特事特办原则,集体开会研究援助方案,并拨出专项援助经费,指派专人承办此案,及时维护薛小娇的合法权益。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援助人员历尽艰辛,走过了一段曲折的援助历程。

  因为法律援助事业是一项社会系统工作,且家庭纠纷一直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处理起来比较复杂。中心在开始办理这起案件时,已做好了充分的思想准备,深知仅靠法律援助机构的努力是不够的。为此,中心积极与妇联、民政部门协调,对薛小娇生活上予以帮助,共同构建一个紧急救助薛小娇的互动网络。薛小娇生活不能自理,援助人员经常去看望她,为其提供一些生活的必需品,鼓励她鼓起生活的信心。在各方面的精心照料下,薛小娇的身体逐渐好转起来,但仍落下了残疾。

  在征求薛小娇的意见后,援助人员开始为她办理刑事自诉案。

  薛小娇详细叙述情况后,援助人员开始进行调查取证工作,由于此案系家庭暴力案件,收集证据特别困难。为搜集证据,援助人员费尽了周折。在烈日炎炎下,进行艰难调查,而知情人一听说是来取证的,就断然拒绝。如找知情人李某时,在其家门口从上午10点等到下午2点,才等到李某回家,但其却断然拒绝作证,援助人员对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耐心说服,经过近两个小时的不懈努力,终于被援助人员打动,道出了实情。知情人王某与薛小娇母亲关系甚好,援助人员找到王某,王某却不让进家门,一次不行两次,两次不行三次,终于感动了王某,为本案提供了重要线索。

  经过援助人员艰辛的调查取证,终于查清了薛小娇的继父、生母对其虐待的事实。薛小娇的母亲不履行抚养义务,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并且其虐待女儿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虐待罪。随后,中心代理薛小娇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其继父、生母的刑事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援助人员就此案的社会危害性作了深入阐述,并指出为对孩子负责,及促进家庭安定,只要被告人能够痛改前非,善待孩子,可以调解。在中心参与下,双方进行了和解,考虑到被告人有悔改之意,善良的薛小娇表示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其父母也表示要切实履行抚养义务,薛小娇撤诉。此案以圆满方式结案。

  但对薛小娇的援助并未就此了结。接着,援助人员办理的第二个案件,是薛小娇告其母亲和继父医疗费负担纠纷的二审案件。

  薛小娇患病花费了大笔的治疗费,其母和继父不愿承担该笔费用,一位热心人士曾为她代理了追索医疗费的一审诉讼。但判决下来后,薛小娇不服提起上诉。中心及时指派援助人员代理其进行二审诉讼,并与市中级法院协调为她办理了免交诉讼费手续。承办过程中,援助人员出于对薛小娇今后的生活考虑,认为如果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将不利于孩子今后的成长,因此主张进行调解,经过对其父母的多方说服、教育,他们表示愿意承担该笔医疗费用,此案由薛小娇撤回上诉而结案。

  遗憾的是,其母亲和继父仍然没有痛改前非,切实履行抚养义务,他们仍拒绝支付薛小娇的生活费。援助中心人员本着家庭纠纷应以调解方式妥善解决的初衷,再次找到其亲生父母做双方思想工作,希望能彻底解决孩子的生活问题。2001年11月,双方达成协议,薛小娇改由其生父抚养,其母每月支付抚养费100元。但其母仅支付了3个月的抚养费后,便以没钱为由拒不支付以后的费用。2002年5月20日,薛小娇向援助中心人员哭诉了自己的情况。中心领导研究讨论,决定放弃调解方案,通过诉讼途径为薛小娇讨还一个说法。援助人员代理薛小娇以要求支付抚养费为由状告其生母,向解放区法院提起诉讼。此为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她办理的第三个案件。

  2002年6月25日,此案在解放区法院进行公开审理,援助人员向法院提交了7份证据材料,并声明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本案中,其母的行为,从法律上讲没有尽到法律规定的监护义务;从道德上讲未尽到为人父母的职责,应受到法律和道德的双重谴责,请求法院支持薛小娇的诉讼请求。而其母却以种种理由进行抗辩,法庭上双方展开激烈的辩论。2002年8月2日,解放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援助中心人员的主张,薛小娇胜诉。

  中心人员为薛小娇办理的第四个案件为执行案。

  解放区法院抚养案判决生效后,其母并未主动履行判决。2002年11月12日,中心人员又代理薛小娇申请强制执行。然而,不知因何原因,此案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未得到及时、有效地执行。援助人员找到承办此案的法官了解情况,后多次与法院协调,希望能尽快解决此事,以便薛小娇能及时去郑州上学。为此,中心人员与法院承办人员多次找到其母,做说服调解工作,希望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考虑,主动履行判决。但其母拒不予配合。2003年3月2日,解放区法院决定强制执行其母的家庭财产。在中心人员的参与下,法院执行人员依法搜查了其母的住宅,当场搜出现金几千元,遂予以执行。拿到该执行款,薛小娇流着泪说,感谢援助中心为我提供了无私援助,是中心的叔叔、阿姨们帮了我的大忙,终于可以到郑州去上学了,今后我一定忘不了你们!

  在本案中,焦作市法律援助中心为薛小娇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并最终依法维护了她的合法权益,化解了矛盾,促进了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的作用。

  故事没有结束

  今年8月,法律援助中心派出专人对薛小娇进行回访时,发现她的生活又陷入困境,再度辍学后又带着残疾的身体到河南省某学校打工,即使如此,还是无法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危难之时,市法律援助中心再次伸出援助之手,全体工作人员为其捐款500元。

  (文中薛小娇为化名)来源:法制日报 2003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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