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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残疾人专题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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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车主几人残疾?

 

市区街头“活跃”着一批无证无照残疾车,它们在非法营运中横冲直撞,影响了市容市貌也危害了交通安全,然而――残疾车主几人残疾?


■本报记者 周倜 高岩  

  按照《苏州市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第二条的界定:“残疾人专用机动车,是指以发动机或电动机驱动的单座后三轮车。残疾人专用机动车是供下肢残疾者使用的代步工具,非下肢残疾人不准使用。”但就是这样一种原本是方便残疾人出行的交通工具,由于各种原因,在一段时间以来,残疾车违章接客、乱停乱放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市区交通秩序和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广大市民对此反应强烈。

  记者在西环路双桥附近看见路边停放着一排正在等待拉客的残疾车。经过一番攀谈,一个车主告诉记者,他来自南京六合,本来在苏州打工。三个月前,他从老乡那里花了1500元钱买了这辆旧残疾车,按照他的说法,每天赚个几十块钱是没有问题的。当问他是否是残疾人,他笑而不答。据他介绍,仅六合来的打工者,至少有几十人在苏州开残疾车。

  前不久,道前街养育巷上演了残疾车疯狂飚车的一幕。一辆残疾车为了逃避民警检查竟然高速逃跑,连冲多个检查岗,与追赶他的民警展开了一场激烈追逐。民警骑着警用两轮摩托车沿东大街、新市路、乌鹊桥路,一直追到十全街带城桥路口,才将其追上逼停。

  据介绍,目前我市的残疾车绝大部分是无牌无照的“黑车”。车主大部分是来自苏北的外来无业人员,因为上海、南京、无锡等地对无证无照残疾车管理非常严格,于是许多人便开着残疾车“逃奔”来苏州。目前,这些残疾车主要活跃在我市火车站、汽车站及各风景区附近。

  很难对目前市区实际的残疾人专用车数量作出确切估计。据市交巡警支队非机动车管理部门的统计,我市目前牌照齐全、纳入正规管理的残疾车仅有400多辆。而无牌无照的“黑车”的数量远远大于这个数字。市交巡警支队今年以来已多次组织行动打击无牌无照残疾车和残疾车违章,已销毁了上千辆无牌无照的残疾车,可是黑车仍然屡禁不止,异常猖獗。交警认为,残疾车(含正三轮摩托车)不少于1000辆。本作为下肢残疾人专用代步工具的残疾车,现已逐步被车主作为载客工具在道路上非法营运,既扰乱了正常的客运市场,也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和道路交通安全。

  无牌无照残疾车给我市交通带来极大影响。因为正规合法的残疾车数量不大,市交管部门把残疾车作为非机动车来管理,让残疾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可是,许多残疾车通过自行改装,在车后加装可以容纳四至六个人的车厢,使得车宽、体积大大增加。一方面,残疾车行在道路上,车体宽度占据了非机动车道近一半的宽度,加大了非机动车道的交通拥堵,大大降低了非机动车道的车流速度。另一方面,残疾车按规定本来只能坐驾驶者一个人,但当载满了五六名乘客后,残疾车大大超载,成为事故隐患。

  在《办法》中明确规定,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只有一个供驾驶员乘坐的固定座椅;没有载货的货厢或货架,但允许有存放驾驶员随身携带物品的车筐或车厢;发动机排量不超过50cc;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车辆外廓总长不超过2米,宽不超过0.8米,且上下方便。同时,不准经营客货运输。残疾车与普通的正三轮摩托车相比,二者本质上的区别在于残疾车的发动机排量比较小,速度也比摩托车慢得多。但是,许多残疾车私自改装超过100cc的大排量的发动机,有的甚至改装排量为250cc的发动机。这样的残疾车的速度与普通摩托车相差无几,却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给交通带来极大的不安全因素。但许多残疾人由于受到利益的驱动,纷纷利用残疾机动三轮车做起了接客的生意。特别是一些经过改装的残疾机动三轮车穿大街,过小巷,不仅影响了市区的交通秩序,而且严重危害了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据了解,我市绝大部分残疾车的排量都在50cc以上,属于机动三轮车,而且这些驾驶人员大部分都是在无证驾驶。

  而且,许多不是下肢残疾的残疾人也混水摸鱼,开着残疾车做起了非法营运的生意。许多不是下肢残疾的残疾人片面地认为,只要自己身有残疾,就可以购买残疾机动三轮车,甚至就可以上路接客。更有甚者,一些四肢健全的正常人假冒残疾人之名,擅自改装机动三轮车,做起了接客生意。由于这些残疾机动三轮车无牌无证,也没有明确的上级管理部门,所以他们的票价也显得混乱,通常没有一定的标准,对象不同,时间不同,票价也不同,时常存在着宰客现象,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客运市场秩序。

  市民普遍反映,管理残疾车很难。黑车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是“投入小、产出大”。据了解用残疾车载客经营,只要不被抓获,一个月就能收回本钱。同时,用残疾车搞载客经营,涉及公安、交通、客管等几个部门的管理内容,一名交警告诉记者说,他经常在路上看到这些搞非法载客的残疾车,但只有在残疾车违反交通规则的时候,才能对其进行处罚。残疾车非法从事载客经营属于客管部门的工作范围,交警无权管理。许多人正是利用这一点,钻了管理的漏洞,明目张胆地驾驶残疾车从事非法载客经营。

  针对残疾车“地下交易”猖獗的现象,有关部门根据《办法》之规定,对非定点销售商店出售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同时不免除购车人要求经销单位、个人承担退车退款责任;定点销售商店违反凭准购证购车规定的,除取消定点销售资格外,由公安机关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

  今年初,在市政府协调下,我市公安、民政和残联曾就综合整治残疾车营运的问题联合“把脉”。有关人士认为,经过多年的整治,残疾车违章虽有所控制,但是由于一些涉及到残疾人的具体问题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残疾车非法搞营运的现象屡禁不止。实际上,残疾车营运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残疾人及生活困难的群众的生活来源无着落,这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单一的规定很难彻底解决问题,单方面的堵控更难奏效。必须统筹考虑,综合治理。但同时,相关职能部门也强调,结合道路交通秩序的整治,对残疾车违章行驶仍然要加大整治力度,严禁残疾车在市区道路上乱停乱放,违章搭客,规范残疾车的停车、行车秩序。

苏州日报 200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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