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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残疾人和七万元获赔款

 

  39岁的残疾职工瞿兴德欲哭无泪。

  瞿兴德所在单位是一家从事电器生产的国营企业,1995年,瞿因工伤右手致残。2001年7月,瞿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遂将单位告上江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当年11月,矍被裁定获赔7.5万余元。然而,两年过去了,这笔赔款无法兑现。

  今年3月,瞿兴德向江汉区法院执行二庭申请强制执行。法官魏冰接受此案后即展开调查,调查的结果却是:由于改制,该厂厂地、设备、资产全变卖了,营业执照也于1999年11月被吊销,原法定代表人肖某下落不明。

  工厂都不存在了,如何强制执行?魏冰感到棘手,按以往惯例,只能终结该案执行。

  然而,瞿兴德那无助的眼神却令他揪心。瞿和妻子双双下岗,瞿还需要安装假肢,7.5万元对于这个贫困的家庭来说,是笔救命款。

  魏冰选择了继续执行。在先后找到该工厂主管单位及劳动街派出所后,他查到了该厂原法定代表人肖某的下落,今年8月,魏冰亲自登门,说明来意。肖却表示,工厂已不复存在,无法履行义务。

  经多方走访调查,魏冰查实了该厂原领导班子在改制后利用工厂资金50万余元,在黄陂滠口镇购买了拥有50年使用权的一块土地,遂于10月22日查封了该土地,并下达裁定书:若5日内未将拖欠瞿兴德的7万余元伤残金支付,则拍卖该土地使用权。

  4天后,肖某主动邀约瞿兴德在法院内达成协议,当天支付了这笔款项。

  捧着来之不易的赔款,瞿兴德泪流满面。昨天,他给江汉区法院送去了一封感谢信。


楚天都市报 200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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