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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代步车营运不合法--谁乘就罚谁10元钱

  这是一项未被许多沈阳人注意的法规,但这种忽视很有可能给您带来10元钱的罚款。

  4日,由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治安支队、沈阳市残联、交通局等部门联合组成的整顿小组,继续在沈阳市五爱市场周边对非法营运的无牌无证的轻便摩托车进行整顿。与以往整顿不同的是,执法人员在暂扣了一辆由正常人驾驶的无证残疾人代步车后,对这辆代步车上的两名女乘客处以10元钱的罚款。

  皇姑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李广深向记者介绍,残疾人代步车是不允许进行营运的。《沈阳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11条规定,没有陪护证乘坐残疾人代步车的,除责令改正后,还可“处警告或10元罚款”。

  记者昨日在处罚现场对过路的10多名市民进行了随机采访,竟无一人知道这一规定。“事实上,罚款并不是目的,我们主要是想通过这样一种方式,把包括残疾人代步车在内的一切三轮摩托车滋生的土壤彻底消灭。”李广深如是说。


华商晨报 2003-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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