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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建立起四级残疾人法律援助网络
人民网广西视窗11月18日讯(黄晓光)桂林市积极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建立并逐步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残疾人法律援助网络,近年来,仅市法律援助中心就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4000多人次,免费代理残疾人维权民事诉讼97件,免费刑事辩护65件,还免费代理残疾人非诉讼事务130件。
1997年,桂林市在广西率先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1999年,全市12个县全部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各乡镇、街道落实法律援助人员157人,并在村(居)委会建立法律服务点1895个,还在市、县(区)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残联工作站,基本形成了市、县、乡、村四级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就地、就近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
为将法律助残落到实处,桂林市在全国率先实行了法律援助保证金制度,规定每名律师每年向法律援助中心交纳300元保证金,当年完成指派的法律助残案件代理任务的如数退还保证金,拒不接受指派或不认真负责的则将其保证金作为其他律师代之完成的劳务费,并规定“是否完成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代理任务,作为律师年审注册的重要依据”,从而从制度上确保了法律助残工作的顺利进行。去年,该市法律援助中心被国家司法部、中国残联命名为“残疾人维权示范岗”;今年,该市又有5个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荣获全国“残疾人维权示范岗”称号 。(来源:桂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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