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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残疾人全部领“薪”

 

  本报讯 从本月起,梅州市梅江区所有年龄在15周岁以上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未进入低保和非因公致残的残疾人,每人每月都可领取60元的生活补助费。这是梅江区委、区政府落实十项民心工程,关心残疾人生活的新举措。该区也成为梅州市第一个实行这一政策的县区。
  近年来,梅江区十分重视困难群众和残疾人的工作。建设了按省一级标准设计的福利院,解决了部分残疾人的生活问题。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其中进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有336人,困难群众生活不断改善。但是由于各种原因,部分残疾人的生活仍比较困难。在梅州市委常委、梅江区委书记黄开龙的倡议下,该区决定推出上述助残济困的措施。据了解,这次共有1196名残疾人可获得生活补助。补助的资金全部由区统筹解决,由残疾人凭证按月到各镇、办事处残联领取。至此,梅江区领取困难补助的残疾人已达1532人,全区的残疾人都得到了困难补助。 曾强 叶永辉

南方日报 2003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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