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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智男强奸弱智女?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04:51 北京晨报


  受害者监护人状告慧灵家政失职 晨报讯 (记者 李康乐通讯员张淑珍)弱智女孩景某在慧灵家政服务中心多次被另一弱智人强奸,为此,女孩的监护人将慧灵家政服务中心和加害人高某告上了法庭。昨天,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景某21岁,智力残疾,是被告慧灵家政服务中心的成员。2003年6月6日,景某的监护人与慧灵家政签订了《慧灵家长协议书》。根据协议的约定,原告每个月向慧灵家政支付服
务费人民币600元,慧灵家政负责对原告进行看护和管理,并负责原告的食宿、保障原告的安全。

  据原告的监护人介绍,自2003年7月以来,景某多次在慧灵家政处被弱智人高某强奸。7月23日,原告又一次被强奸后,马上向慧灵家政报告,但并没有引起对方的重视,两天后才通知其监护人。

  原告的监护人认为,慧灵家政未能尽到管理义务,导致被告多次被强奸,终日以泪洗面,不能正常生活。原告的人身权、名誉权等都受到了极大的损害。为此,原告提出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人民币8万元。

  被告认为,此事应以“性需求”来理解。被告表示,在机构服务期间发生的男女性接触的事情,机构确实存在着疏于管理的问题。被告认为,应该以此为训。从8月15日开始,被告对相关的人员进行了一定的处罚,对愿意为此事承担责任的员工扣发了工资。但对于监护人要求赔偿8万元的损失费,被告表示只能支付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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