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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上摔成残疾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6日03:30 星辰在线-东方新报
新报记者陈启平报道一名女乘客在乘公交车时,因为车辆颠簸被摔成九级伤残。乘客为赔偿费用问题将公交公司诉上法庭。记者昨日从长沙市岳麓区法院获悉,该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定公交公司赔偿乘客各种费用共计52131元。
乘客李某在2002年11月5日上午7时左右,乘坐刘某驾驶的公共汽车。当车高速行至岳麓区石岭塘路段时遇到一个大坑。在没有任何其他行车障碍的情况下,由于驾驶员没有采取减速或绕行措施,致使车辆剧烈颠簸,导致上车后就用手紧抓住前座靠背横杆的李某从座位上被抛向空中,然后再跌落到原座位上。后经过长沙市公安局法医检验所鉴定,李某已构成九级伤残。目前仍受着臀部及左下肢麻木,小便淋漓,腰部活动受限等苦痛的折磨。于是,伤者李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出院后医药费、后期治疗费、残者生活补助费、等各项费用79125元。但出事车辆所属的公交公司,只负责赔偿68870元。双方为赔偿费用的计算方式对薄公堂。
法院审理后认为,乘客在公交车上因司机的过错而受到精神和身体上的伤害,司机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对双方均无异议的残疾生活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出院后门诊医药费、鉴定费予以认定和支持。但鉴于乘客仍需后续治疗,法院支持乘客后续治疗费1万元。最后法院判定公交公司赔偿乘客各种费用共计52131&余元。
作者:陈启平
(来源:东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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