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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法官为残疾少年追回赔偿款
除夕前夜,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法院执行庭的法官,把12万多元的执行款一次性送到了残疾少年小郑的手上。让他受伤后第一次在家过了一个温暖的年。
小郑原来是技工学校的学生。今年18岁。他原本是个快乐而英俊的少年,15岁那年,也就是2001年3月26日上午,因为和杨同学吵架,发生了悲剧。
杨同学找来黄同学等人殴打他,并把他从三楼的楼梯转台推出落地窗外,致他颅脑严重受损。小郑昏迷了4个月,险些成为植物人。他的苏醒,连医生都认为是个奇迹。不幸的是,他智力受到损伤,只有幼儿的水平;而留下的病痛也很多,包括肢体瘫痪,继发性癫痫,视力障碍等等。他的生活丧失了自理能力,大小便失禁。母亲退休后,专职照顾他。从此一家人都在泪水中度过。
小郑的父母将杨同学、黄同学及学校一起告上了法庭。他们说,技工学校疏于管理,致使学生上课期间出外打架,且教学设施不规范,存在危险隐患。杨同学从背后猛推小郑,致使他冲出窗外跌落楼下,直接造成侵害。黄同学首先动手打架,先绊了小郑一下,使他失去重心,跌出窗外。
法院认为,小郑受伤住院治疗已开支的费用是19万多元,由技工学校、杨同学各承担35%的责任,黄同学承担20%的责任,小郑自己承担10%的责任。
小郑的父母还请求被告支付后续的医疗费用,但因当时小郑还在治疗中,有关费用没有结算,法院一审判决待费用产生后另行解决。
小郑自受伤至今共3年多时间,其中两年多是在医院里度过的。其中10个月是在康复医院。康复的效果并不理想。后因没钱住院,母亲只好每天带着他转两次公共汽车去治疗。去年,为了后续医疗费的问题,小郑再次上法庭。这一次,经过伤残鉴定,小郑被认定是三级残废。法院加判了三被告赔伤残补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等10多万元。
学校赔偿了应承担的全部款项,杨同学家也达成了和解协议,表示如数赔偿。黄同学家则称没有钱,总共应赔偿13万元多,前后却只支出了1万多元。思明法院的魏江法官多次到黄同学家,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但由于他家确实没钱,执行一直没进展。
法官仍然密切关注此案,去年底,当得知黄家所住的塔埔村要拆迁后,他再次前往有关部门跟踪调查,确认拆迁补偿款到位后,又去黄家做动员,黄家终于在春节前一天将全部的赔偿款支付出来。
来源:厦门晚报 200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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