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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院残疾孩子:“我想有个家”
《家庭寄养管理办法》今年实施福利院23名残疾孩子有偿寄养在正常家庭里
本报讯如何让福利院的孤残儿童走入正常的家庭,融入社会,《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于2004年1月1日正式开始执行。记者昨日从我市福利院了解到,目前已经有23个轻度残疾的孩子以有偿寄养的方式生活在正常家庭里,从回访和询问来看,23个孩子的身心、智能各方面的成长状况都很让人放心,代养家庭的爱心和责任感让孩子们也很快适应了家庭这个他们从未感受过的成长环境。
从无偿到有偿爱心始终放在首位
福州市福利院是我省最早试行寄养的福利机构之一,1998年至2003年4月有50多名孩子以无偿寄养的方式进入家庭,2003年5月,福利院开始试行有偿寄养。被选定代养孩子的家庭每个月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代养工资,用于孩子的日常生活、教育支出。试行初期,寄养常常被视为家庭增收的途径。几经挫折与长时间的人际传播,如今福利院已经有了自行寻找合适家庭的途径并根据需要制定了福州市寄养家庭的条件。
在福利院出示的家庭条件单上,记者看到除了寄养家庭必须要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水平在当地要处于中等水平以上;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主要照料人应该具有初中(或相当于)以上文化程度;寄养家庭成员必须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等这些与国家标准相同的规定外,市福利院还设了“寄养家庭自身孩子要在7岁以上”、“家中不能有宠物”、“要给寄养儿童配备独立床位”等条件。郑副院长告诉记者,寄养就是为了帮孤残儿童找回家的温暖,这样设条件就是为了保证代养家庭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照料孤残儿童。试行初期的6个家庭是从20多个家庭中挑选出来的,在所有的条件中,福利院把爱心放在最前面,因为送出的孩子都有聋哑、失明、肢残、先天性心脏病等轻度残疾,没有爱心的家庭必然不能照顾好他们;此外,他们还要根据孩子的残疾情况进行相应的家庭培训。
1周岁的孩子有13个“妈妈”
杨达是2003年1月21日才出生的小男孩,患有先天性右肢残缺。去年夏天才几个月大时就进入寄养家庭,半年时间,代养母的邻居、朋友、同事都成了他的“妈妈”,13个“妈妈”争着带着他玩,给他买吃的买玩的,甚至亲手织毛衣给他。
这只是福利院的孤残儿童重新找回家庭温暖的一个例子,郑副院长介绍说,有一对原先在邮电局工作的老夫妻先前代养了一个患白化病孩子,在这个孩子被国外一个家庭正式收养后,老夫妻又主动代养了一个单眼盲的孩子。提起乙肝大三阳,一般人都会有避之不及的恐惧,然而一个叫佘庆的女孩就带着大三阳病毒进入了正常家庭。还有一个弱智的小女孩,从1999起就一直无偿寄养在一位会计的家里,有人劝会计说,既然符合收养条件,何不到福利院去正式收养一个正常的小孩,然而长期的抚养产生的感情使他难以割舍。
用爱心责任义务为孩子护航
每个寄养家庭都会与福利院签订一份正式的寄养协议,这样在爱心之外,再用责任与义务为孩子的成长做担保。在协议书里,记者看到,代养家庭要保证儿童吃饱穿暖,使其能正常生长发育,如系护理不当的原因造成发育不正常或营养不良等,福利院可以扣发当月代养工资,并有权立即终止协议;照料者每月须按时带孩子到福利医院进行体检,以及其他保证孩子健康成长的条款。此外,福利院每个月都会对寄养家庭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回访,郑副院长说,寄养家庭对孩子并没有监护权,就算是发现打麻将这种福州市民的传统娱乐,他们也会立即把孩子要回,重新为他寻找家庭。
资金是阻碍寄养全面铺开的最大瓶颈
据福利院潘院长介绍,目前23个家庭的代养工资由美国的浩德组织与福利院对半支付,但是如果没有更多的资金注入,寄养很难像预期的那样全面铺开。从以后发展方向来看,轻度残疾的孩子都尽量让他们进入正常家庭学习、生活,只把重度残疾的孩子留在福利院里。潘院长说,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行,寄养已经上了轨道也有了一定规模,只要有资金,就能让更多的孩子享受到家庭的幸福;他们非常希望得到省内外或国内外的企业、个人捐资,由他们充当一个慈善中介的角色,找到合适的寄养家庭,把捐得款项用作代养工资。(本报记者谢朝训)
福州晚报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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