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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 每生每月可获80元以上生活补贴

 

  昨(16)日,成都市教育局公布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杂费与书本费工作的实施办法,免除对象主要是视力(包括盲和低视力)、听力语言(包括聋和重听)、智力等类别残疾、尚未丧失学习能力且户口在成都市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从今年春季开始,每学期报到注册时,学校不再收取经确定的残疾学生的杂费和书本费。

  视力、听力语言、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由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医疗部门、残疾儿童康复部门或当地特殊教育学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测鉴定。

另外,各区(市)县教育、财政、民政、残联部门还将在4月30日前,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义务教育阶段住读和城市低保家庭、农村特困家庭的残疾学生生活补贴办法,并严格付诸实施,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80元以上。

享受免费残疾标准智力残疾:四级智力残疾(或称轻度)以上,即智商(IQ值)在75以下;

听力残疾:二级重听(或称中度)以上,即听力损失程度在41分贝(DB)以上;

视力残疾:二级低视力以上,即最佳矫正视力在0.3以下。


来源:天府早报 2004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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