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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大学的示范意义
就在前一天晚上,笔者在中央教育台播出的纪录片中,看到一个韩国家庭,哥哥因脑瘫震颤而残疾,弟弟放弃自己心爱的学校与专业,拉着哥哥形影不离地从小学上到大学,那一幕幕场景令人感慨不已。时隔一夜,笔者又读到了“全国首个残疾人大学在深圳揭牌”的新闻,(相关报道见本报昨日A4版)实在令人兴奋。
我们的社会向来不缺少关爱之心,这一点不论是从媒体披露的信息,还是从我们身边的事例中,都不少见。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来自社会的关爱还远不能让残疾人的生存质量达到健全人的水平。残疾人的关爱事业很大程度上还需要政府的推动。正是认识到这一点,深圳市政府早在2002年7月22日就出台了《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济补助办法》,其中规定“本市残疾学生通过高等教育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考试被录取进入高等院校后,支付学杂费有困难的,在校期间可申请学杂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大专每学年3000元、本科每学年4000元、研究生每学年5000元。”在全国不少地区的残疾人还不敢奢望能接受正规教育的今天,深圳市政府的这一举措,向全社会表明了自己的态度。
另一方面,虽然捐款捐物是献爱心,但是如果全社会都只局限于捐款捐物的简单方式上,残疾人的生存状态不可能摆脱“活着”的层面。本次在深圳挂牌的全国首座残疾人大学,无论是在课程设置上,还是在教学教法上,无不体现了浓浓的人文关怀,无不彰显了现代高科技为助残事业带来的巨大便利,套用一句广告用语,是典型的“源于人性的科技感动”。人性化的理念,高科技的手段,让我们的残疾朋友们不仅仅要“活着”,而且要在提升素质的前提下,有尊严地活着;不仅是有尊严地活着,还要为回报社会奉献自己的光和热。(文/马龙生 责编/崔凌云)
来源:晶报200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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