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法人错把窗户挡板当广告牌没收 残疾老人摔折胳膊
东北网2月18日电 今天早晨,残疾人田大娘门前突然闪过一名男子,该男子拎起田大娘家窗前的挡板撒腿就跑。田大娘以为是小偷,立即追了上去,不慎从自家门前的台阶上滚下来摔折了左臂。可是,田大娘万万没想到,该男子不是小偷而是哈市南岗区行政执法人员。对此,执法人员解释说,他们是一时的“疏忽大意”,才把窗户挡板当成广告牌强行没收了。
据家住哈市南岗区人和街的乔女士介绍,今天7时30分,她母亲田某将她家门市房窗外的两块挡板从窗户上卸下,准备拿到屋内。这时,一辆面包车和紧随其后的两辆货车突然停在她家门口,一男子飞快地从车里跳下来,拎起她家窗前的两块挡板,动作麻利地将其扔到一货车上。田大娘以为是小偷,急忙追了上去。由于田大娘身患股骨头坏死,情急之下,不慎摔倒在地,从自家门前的台阶上滚了下来。坐在车里的人看了一眼躺在地上的田大娘后,便扬长而去。田大娘后来被家人送至哈市第五医院,经诊断田大娘左臂粉碎性骨折。
这时,乔女士和父亲一起驾车追赶“抢”挡板的货车。大约追出了几百米远,面包车和货车相继停了下来。一名身着制服的男子从车上下来,自称是南岗区行政执法局执法三科的执法人员。这时,乔女士家才知道,他们遇到的不是贼。
下午,记者和乔女士一起来到南岗区行政执法局执法三科。一位姓任的执法人员说,这纯粹是一个误会。他们今天5时就出来执法,太累了,没看清楚,把乔女士家的窗户挡板错看成了占道的广告牌,才强行没收的。
随后,记者来到南岗区执法局法制科,孙科长对此解释说,执法人员在没收前,应该通知房主,大概是房内没有人,执法人员才强行没收的。至于如何处理,他们进一步了解情况后再做决定。
在该执法局墙壁上挂着的宣传板上记者看到: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该统一着装,出示执法证件。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同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另外,执法人员在依法实施扣押时,应当制作清单,写明财物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和完好程度等,由承办人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乔女士气愤地说:“执法人员的一个‘误会’,致使我身患残疾的母亲被摔成粉碎性骨折,难道他们就可以这样执法吗?”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2004-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