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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呼唤人性化的物业管理
新华网上海频道史颖3月8日报道:本来是方便出行的残疾车,两年来却一直给它的主人蔡先生增添许多烦恼。从他搬入环境优美的新居以来,几乎成天为安顿这辆只需占地一个多平方米的残疾车犯愁。
蔡先生是一位双下肢严重残疾患者,只能靠残疾车出行。两年前他家购房时的最重要选择,一是离工作单位近点,二是能较便利地安置残疾车和出行。最终在单位附近买了一套商品房,并在购买前与开发商及物业管理公司协商好,将他所住的一楼楼梯下的空间辟给他放车用。但当他入住后居住小区更换了个物业管理公司,新物业公司不愿承担原物业公司与小区居民之间的任何承诺。
残废车是肢体残废人的“腿”,按常理起码应有个遮风避雨之处。现在两难困境的焦点是:物业公司认为,燃油残疾车从消防安全角度考虑,不能放在楼道内;而实际情况是蔡先生购买的住宅小区三期中并没有车棚,小区前期已有的车棚距他家约300米,对他来说太远了;蔡先生还曾提出在住所附近搭建一个简易车棚,又被物业以“违章搭建”为由拒绝。
两年来,如遇阴雨天气蔡先生只能让家人硬把车推入屋内,平时只能听凭残废车日晒风吹。可据记者现场观察,小区搭建门廊等违章建筑同样存在。
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高级律师廖佩娟认为,这个问题开发商首先负有责任,物业公司更换并不能忽视居民的利益,开发商应该做好其中的协调工作;对于残疾人特殊需求,物业公司可在遵守规章的基础上,还应积极创造条件给予特别关照,比如在住所附近搭建一个简易车棚的要求,可以通过一定程序取得合法手续,得到政府部门认可和居民的理解即可。
家住上海金桥清水苑小区的狄女士表示,如果她家附近出现这样的情况,她会同意将楼道下的空间专门留给蔡先生放车。她说,“整个社会应对残疾人好好照顾”。
上海市残疾人工作者范肇鹏认为:对于残疾人的合理要求,物业公司应该根据上海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残疾人出行和车辆存放的便利。目前,上海市也正拟采取措施对旧的居民小区进行改造,增加坡道等方便残疾人出行的无障碍设施。
多年来上海一直致力于改善残疾人的无障碍生活环境,市长韩正签发的去年上海市人民政府1号令的内容,就是关于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方面的。政府和社会各界花大力气,为的是能让残疾人在大街上、公共场所畅通便利地“行走”,但有些残疾人却进“家门”这么难。从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了解到,目前上海社区因残疾车停放引发矛盾纠纷并不少见,他们呼吁社会对残疾人的特殊生活困难,给予更多人性化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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