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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凭热情难牵孤残儿
记者陈里予
晨报讯今后3个月,本市又将有15名孤残儿童走进市民家庭。此时,五六百户已提出申请的家庭还在等待之中。有关人员指出,目前真正符合寄养要求的家庭并不多,寄养孩子不能光有一片爱心。
最近家庭寄养逐渐升温,每天都有热心的上海市民咨询家庭寄养的事宜。其中以三口之家为多,虽然他们的经济条件一般,但都非常喜欢这些孩子。
随着上海的爱心家庭增多,对“配对”家庭的要求也年年提高。家庭寄养办公室主管张诚学告诉记者,被寄养的孩子都有不同程度的残疾,孩子更渴望感受“小家”的温暖。因此家庭寄养的第一原则是为孩子寻找最适合的家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工作人员已经为所有申请家庭建立资料库,一旦有寄养的孩子,就进行配对。张诚学介绍,脑瘫儿童配对的家庭要求周围设有康复机构,家长必须投入很多的时间和精力照顾孩子;对于智力接近正常的孩子,则要求配对家庭有一定的文化修养。同时,只有当包括孩子在内的家庭成员都同意时,才能考虑家庭寄养,以免孩子之间产生矛盾。
目前提出申请的家庭抱有不同想法。有些子女已经成家的空巢夫妇感到冷清,希望身边有个孩子增添家庭乐趣;有的夫妻双方中一方不在工作状态,自己的孩子又无需付出太多的精力,因此想再培养一个孩子;还有不少夫妇是想为自己的孩子找个“伴”,让两个孩子相伴成长。
然而很多家庭虽拥有爱心,却对家庭寄养认识不足,不少“冲动型家庭”还没作好长期心理准备。家庭寄养是一个挑战,对于一个没有血缘关系,在智力、心理和生理上都有缺陷的孩子,寄养不能只凭一腔热情,而要付出长达十几年的培养和教育。这期间,寄养家庭会感受到亲情的快乐,但更多的是付出。因此,好心人在寄养孤儿前一定要做好各方面的准备。
收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确立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只有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寄养寄养的孩子以孤残儿童为主,由寄养家庭抚养,但儿童福利院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每月政府和社会支付600-700元,用于儿童的基本生活费用和家长的劳务补贴。另外,家庭寄养办公室每年对家庭进行评估,一年签订一次合同。
来源:新闻晨报 2004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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