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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将有新说法

 

  本报讯 (见习记者 李玥记者周辰)为鼓励低保人员劳动自救、自食其力,将于近期出台的《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修改稿)》中,把实现再就业的低保家庭延发3个月低保金的内容列入其中。

  记者从我市民政部门了解到,目前我市共有28.07万人享受城市低保待遇,与2002年相比,享受国家救济的人员减少了2.63万人,其中大部分家庭是由于其主要劳动力实现就业而退出低保的。享受低保人员的减少,使我市低保金支出由2002年的1.82亿元下降到了1.76亿元,这使我市得以开展多种城市社会救助,并提高了低保家庭的保障水平。

  到目前为止,全市已为低保人员中的15670名社会孤老、重残疾人、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学生加发低保金362.7万元;为17060户非集中供暖低保家庭补贴煤款409万元;捐资助学总额达1555.38万元,为2万余名贫困学生减免了杂费和服务性收费;为3万户低保家庭减免水费近100万元。

  据悉,将要出台的低保新办法增加了社会救助内容。在修改制定的办法中,除鼓励就业的外,对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学生,每月加发10%低保金。在此基础上,将高中(中专)就学的低保家庭子女也列入加发范围;对考入大专以上院校的低保家庭子女发给一定数额的一次性救助金。


来源:哈尔滨日报 2004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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