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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被“剔出”低保线
江淮晨报晨报讯家庭月通讯费和月人均使用水电费是否过高,家中是否拥有汽车、摩托、电动车或电脑、空调、组合音响等高档消费品,甚至家中是否饲养高级观赏宠物,这些都将成为合肥市民被排除在城市低保范围外的直接证据。昨天,合肥市民政局下发的《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做出明确规定。
即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该实施细则,列出17类不属于城市低保范围,不能批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情况,包括:(一)外地来肥就读的在校学生;(二)在核查过程中遇到的如存款数无法明确,隐性收入无法核定,家庭中虽无从业人员,但生活来源有其他渠道,且日常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经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评议委员会表决不应纳入的;(三)拥有非维持家庭基本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摩托车、电动车(不含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近期(两年)内购买的电脑、空调、高级组合音响、高档移动电话、名牌服饰等,以及饲养高级观赏宠物的;(四)子女高价择校、择园入托或在民办、私立学校就读、自费出国留学的;(五)拥有高价收藏品,投资股票等有价证券的;(六)房改政策后购(含贷款)买商品房、别墅,超标翻(新)建房屋的,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家庭有两处以上住房,且有一处以上出租他人的;(七)在法定就业年龄(男,18至60周岁;女,18至50周岁)内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两次以上拒绝职业介绍机构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提供的就业机会而拒绝就业的;(八)隐瞒家庭收入,有弄虚作假现象的;(九)按有关政策领取一次性补助(偿)费、不能说明用途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有关人员;(十)不愿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拒不提供收入证明,不接受、不配合街道、乡、镇、社居委调查核实的;(十一)采取以变卖房屋、隐匿财产等规避法律(法规)行为,制造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假象的;(十二)拥有本市非农业户口,但长期居住在本市以外区域,家庭收入和生活状况无法核实的;(十三)人户分离,家庭成员情况无法查清的;(十四)连续三个月家庭月通讯费用超过40元,月人均使用的水电费用超过20元的;(十五)有赌博、卖淫、嫖娼、吸毒等违法行为,受到公安机关查处的,被判刑收监执行、劳动教养的;(十六)不按规定程序申报的;(十七)户口政策放宽后落户到本市市区不足三年的人员。
此外,实施细则还对家庭成员的确定、家庭收入涵盖的范围及其计算与核定,对城市低保待遇的申请、审核、审批、发放,以及对低保工作的管理与监督都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合肥市民政局低保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了合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了城市低保的申请、审核、审批和监督程序。(本报记者 邵玏沨)
来源:江淮晨报 2004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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