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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公交车未享受免费权利 盲小伙状告公交索赔两元钱

  本报讯首席记者浩文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但现实生活中许多残疾人朋友在乘车时却无法享受到这一“法律阳光”。西安市一名20岁盲小伙为此将西安市公交六公司起诉到法院,索赔2元钱。4月27日,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据悉,此案在陕西省尚属首例。

  盲小伙姚深岳说,今年3月24日,他和朋友从肿瘤医院乘坐西安市公交六公司的618路空调公交车去小寨,上车后他主动向司机出示了残疾证要求免费乘车,但被司机拒绝,他只好支付了2元钱购买车票。他说,在眼睛被诊断为二级盲残后,他从相关法律书籍上了解到有关残疾人免费乘车的相关规定,但在上车后给司乘人员解释,有的司机认可,有的并不认可。

  姚深岳认为,根据相关条款,其有权免费乘坐市内的公交车,公交六公司司乘人员拒绝执行法律规定,非法收取其车费的行为属严重侵权行为。鉴于侵权行为发生在雁塔区,他便直接到雁塔区法院起诉,要求公交六公司返还其车费2元。西北政法学院法律诊所的高恒和陈伟华为其提供了法律援助。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三秦都市报 2004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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