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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问低保——“倾听民声社区行”纪实
6月30日上午9时,本报记者来到江岸区上海街扬子社区,就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问题,第三次开展“倾听民声社区行”活动。
尽管当日热浪灼人,记者刚坐下,低保对象们便围拢来,询问关于低保的诸多问题。问题有涉及居民们自家的,也有为亲戚朋友打听政策的。市民政局有关部门的领导、上海街以及扬子街社区的负责人,也都来到现场倾听,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记者选择扬子社区倾听市民关于低保的诉求,主要考虑到扬子社区是个老城区,具有代表性。扬子社区紧邻江汉路步行街,由原来扬子、延昌、上海三个居委会合并而成,是典型的老城区。据社区工作人员介绍,社区居民的生活处于全市中下等水平。社区居民1494户,4427人,下岗失业人员268人,享受低保的有225人。
市民政局城市低保管理服务中心主任马黎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琐碎的行政管理工作,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的发展稳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各职能部门和低保工作者为此做出了巨大努力。我市自1996年开始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经过8年的艰苦努力,低保制度走向完善,进一步深入人心,各项工作也逐渐走上正轨。一个上午的倾听,记者感受到党和政府“应保尽保”的政策落实到了实处,同时也感觉到低保对象生活的相对艰难。他们对低保政策异常关心,所提出的问题带有普遍性。
疑惑之一:人户分离如何享受低保?
▲一老两口是低保户,他们以前借钱买了房子,现在把房子变卖出去后,与已出嫁的女儿住在一起,不在同一辖区,能否继续享受低保?
▲一下岗职工房子拆迁后,没有能力买新房子,现在赵家桥租房住,属于人户分离,应该到哪儿申请低保?
解答:市民政部门将要出台的《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实施办法》中,对人户分离和户口不在同一地点的困难家庭,原则上要求在大多数成员户口所在地申请。
对于出卖房产的居民,社区将核实他们卖房所得,其购房后的结余部分在可分摊的月数内,是不能享受低保的。不在同一辖区的,按规定要求应在半年内将户口转到其居住地,否则将会被取消其享受低保资格。与其子女合住,社区将合并计算其家庭总收入,看其是否具备低保资格。
对于确因遇拆迁在异地居住,造成户口空挂、人户分离的市民,且在现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应在现居住地申报并提供其在户口所在地未享受低保待遇的相关证明。
疑惑之二:用空调、养宠物、打手机者还能领低保金吗?
▲刘某,夫妻2人,失业后,2001年家里买了柜式空调,一直使用,并经营一家小门面的副食店,能否享受低保?
▲孙某持有移动手机,可不可以申请低保?
解答:根据有关规定,以上情况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武汉市夏季炎热,低保户家庭可使用窗机。过去的规定是,这些低保户每月电费要控制在15元,在7、8、9三个月每月的电费可增加5元。为使这一制度更显人性化,正在修改即将发布的新《规定》,对7、8、9三个月每月的电费将不受限制,有的区从现在起已实行。
申请和享受低保的市民,不得使用移动通讯工具和饲养高级观赏宠物。一些家庭申报的月人均收入虽然低于低保标准,但在日常生活中却表现为“高消费”,证明其实际生活水平高于低保标准,所以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疑惑之三:不想就业能长期享受低保吗?
▲李某,单亲家庭,儿子大学毕业长期没有工作,能否申请低保?
▲文太婆一家四口人,儿子冯志刚现年40岁,2003年8月以前以开“摩的”维生,摩的被取缔后就没有工作了。先前其所在社区为他介绍了两份工作,但是因为其个人原因没有坚持,是否可以申请办低保?
解答:能否享受低保,要看家庭人均月收入是否低于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不是只看某一个人是否无工作。如,某一家庭有三口人,其中二个人有工作,一个人失业,但人均月收入有500元,这种情况则不能申请享受低保。
申请低保或正在享受低保的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又具有劳动能力,应积极求职,社区介绍其就业,无正当理由在1年以内2次以上(含2次)拒不就业的,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在市民政部门将要出台的《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实施办法》中,为鼓励低保对象再就业,有了新的劳动收入以后,在计算家庭人均收入时,新获取的劳动收入第1个月不予计算,第2个月按1/3计算实际收入,第3个月按2/3计算实际收入,从第4个月起才据实计算收入,以核实其是否还可享受低保。
疑惑之四:家庭真实收入怎么认定?
▲低保户张某在低保续保时隐瞒私房每月出租200元收入,低保户袁某隐瞒女儿已大学毕业谋到一份月收入千元的工作,怎么认定真实情况?
▲李某在一私营企业谋到一份工作,每月300元,老板不愿出具收入证明怎么办?
解答:核查家庭隐性收入有一定难度,但目前社区低保工作人员已摸索出一套办法来查实低保对象是否还应享受低保,如通过经常上门调查低保对象的消费状况,进行邻里访问和群众举报等来查实低保对象的收入变化。
一些私营企业的老板不执行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又不如实证明雇用员工报酬,对这些用人企业,我市即将发布的《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拒不出具证明或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将给予处分和经济处罚。
疑惑之五:“半边户”也能享受低保吗?
▲程某,残疾人,无工作能力,有一个孩子,妻子户口在农村,没有工作,能计算家庭成员申请低保吗?
▲张某,与一女长期未婚同居,该女子不是本市户口,且无工作,是否也可办低保?
解答:依照《规定》,只有持有我市常住户口,有固定住所,且户籍关系在一起才能享受低保待遇。我市确有不少像程某这样的残疾人家庭,办理合法的结婚登记后,妻子虽与他长期在一起居住,但一时又不能将户口由农村转入我市,对于这样的家庭,将采取“有情操作”,可以合并计算家庭收入办理低保。
张某无合法婚姻证明,该女子不能计算为家庭成员,不能享受低保。
疑惑之六:低保家庭还能享受哪些救助?
▲张某,正享受低保,问除此之外低保家庭还可享受哪些救助?
解答:市民政局协调各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低保配套救助政策,特殊困难群众还可享受的救助有:
低保户子女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除免交杂费以外,小学生每生每学年100元,初中生200元的标准定额补贴书抄费,重点高中和普通高中就读的低保户子女每学年中心城区补助学费600元和450元、远城区每学年补助学费500元和350元。
凡住公有住房的低保户租金减半;家庭住房不足人均6平方米的可按轮候制的方式分批获取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2003年,全市已有2万多户享受了租金减半的优惠。今年上半年又有3346户享受了租金减半的优惠。市财政和房地部门积极筹措资金,寻求房源,准备为低保户提供500套廉租住房。
凡低保对象在定点医院就医,均享受“两减一免”的优惠,即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住院床位费减免50%,大型设备单项检查费用在100元/次以上的减免20%。此外,城市“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另享受每月30元的定额医疗补贴,今年上半年共发放补贴金32万元。
从2003年7月起,在低保户每月享受5元自来水补贴的基础上,另按每人每月2元补贴。今年上半年享受水费优惠补贴有52万户次,补助资金550万元。
对全市使用管道煤气的低保家庭实行每月每人定额补助7元(目前仅限于江北地区)。今年上半年低保对象有2.34万户次享受煤气补助,拨发煤气补贴16万元。
从2003年4月1日起,全市三个殡葬服务单位对持《低保领取证》的丧户实行减免基本服务费50%的优惠。今年上半年对156家丧户减免资金7万元。
我市低保的有关数据
截至今年5月,我市享受城市低保户数达到12万多户,将近32万人。仅今年1-5月,全市累计发放低保金1.2亿元。我市低保保障人数在全国19个副省级以上城市中排名第3,保障标准排名第10,月人均标准排名第12。从1996年3月到今年5月,全市累计享受低保人数907万人次,累计发放低保金将近6亿元。
今年1-5月,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人数73543人,占全市城市低保对象总人数的23.4%。其中,新进低保人员22023人,取消低保人员13836人,调整享受低保标准的人员37684人。
来源: 长江日报 2004-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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