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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出台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制度
近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批转了省民政厅《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制度意见》,力争2004年以保障农村特困群众生活为目标,在全省建立起规范、完善的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救助工作实行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乡村落实的管理体制。救助对象为农村五保户、贫困人口中的鳏寡孤独者和因残疾或缺乏劳动力而致贫的家庭。救助制度采取政府救助与社会互助相结合、生活救助与扶持生产相结合、定期救助与临时救济相结合的方式。救助办法主要分为定期救助和临时救助。救助标准根据当地经济水平、物价指数和农民基本生活水平确定。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能低于120元和60元(含实物折价)。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网站200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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