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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常打水漂 救助管理站处境尴尬
本报讯8月1日是《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一周年的日子。它标志着实行了21年之久的收容遣送制度被废止。记者日前在福州市救助管理站了解到,一年来,救助管理站正面临尴尬处境。
“职业乞丐”回流救助打了水漂
目前我市惟一的救助管理站位于鼓楼区西洪路中段,占地狭小,建筑简陋。救助管理科副科长王成全告诉记者,“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为了保障受助人员的基本生活,站内各救助区都设有饮水器,沐浴房安装了电热水器,还设有娱乐活动室。一年来,这里共救助了1170人。
尽管救助站帮助了上千名无家可归者,但救助站却为如何甄别符合条件的求助对象伤透了脑筋。据王成全介绍,确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要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是自身无力解决食宿;二是无亲友投靠;三是既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又不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四是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凡能够以乞讨解决食宿者,因不属“生活无着者”,不在被救助之列。
据记者的了解,新办法实施后,新收的多是以乞讨为致富手段的“职业乞丐”,他们不愿接受救助站的救助,也不属于救助对象。对此,福州市有关部门还进行专项清理,划分“禁讨区”,救助管理站还和市司法局联合成立了劝导队,每日上街进行劝导。一部分经过救助站救助并护送返乡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因返乡后基本生活无保障,又流回福州以乞讨为生。据统计,福州市救助管理站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中,90%的受助人员来自经济落后的偏远山区、农村;这其中老年人、未成年人占了60%,残疾人员占近20%,他们去了又来,导致本来就短缺的救助资金、人力物力很大程度上打了水漂。
王成全说,实际情况还远比这复杂,有的救助对象无法提供真实情况,也有的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站里对此难以查询和判断。
精神病人往救助站门口扔
据悉,目前福州市救助管理站的救助范围趋于扩大。“对于那些外地来榕,被偷、被抢、被骗、被拐卖以及务工不着、身无分文等特殊困难人员,给予临时性食宿救助。据统计无乞讨行为的受助人员已占救助总人数的60.2%。
但救助管理的这种热心却遭受了意料之外的尴尬和误解。街头一出现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市民或有关部门往往不直接送往指定医院救治,却统统送到救助站。就在采访的前一天,救助站门口就扔了一个奄奄一息的精神病人。救助站工作人员说,站里不具备抢救和治疗条件,不仅耽误了这些人的治疗期。还威胁站内其他受助人员的健康和安全,给救助站增加了很大压力。民政部门强烈呼吁有关部门帮他们分担一下。
未成年人、智障人员管理困难
按新办法规定,对未成年人及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实行保护性管理。由于这些人员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救助站无相应强制手段和设施进行管理。
另据记者了解,经过一次次的整治,这些流浪乞讨的特殊群体只能不断向城市边缘迁移,目前铁路沿线成了他们主要逗留地。福州铁路公安处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些流浪人员中低龄化、未成年人犯罪非常严重,警方依法只能对年满14周岁的少年给予短期刑拘,14周岁以下被教育后就得放行。他们就循环过着“爬乘列车、盗窃抢劫、抓进去再放出来”的生活。
救助站管理人员还告诉记者,对未成年人的救助管理也应该有别于成年人,对他们要采取保护性的教育措施,目前救助站无法做到这点。
面对这些难题,记者从日前召开的省、市救助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省里已确定福州、厦门、邵武、漳州、龙岩、宁德作为跨省救助站,建立畅通的地方救助网络,接收省内其他站移送的跨省对象并集中护送出省,也可与毗邻省的救助站相互协调。民政部门还将争取非政府组织的民间救助机构和慈善机构参与救助工作。(本报记者安梓)
来源:福州晚报 200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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