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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经营 并不都罚款

 



  昨日,市工商局出台《关于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该《意见》,无照经营的大渡口飞翔饲料加工厂被免于罚款,从而成为《意见》出台之后的第一个受益人。而此前,根据《重庆市工商行政处罚条例》的规定,该厂会被工商部门处以5000元的罚款。

  据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负责人介绍,以前的行政处罚只有原则性的规定,没有统一的尺度。罚款多少很大程度上是由执法人员说了算。个别地方将罚款入库金额的多少,作为体现工作绩效的一个标尺,导致很多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被处罚得很重。此外还出现讨价还价的现象,影响了执法公正和执法形象。

  新规定对哪些违法行为免于财产处罚,哪些违法行为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哪些违法行为给予从重处罚,都作出了详细规定。

  轻微违法免于罚款

  《意见》规定,对于违法行为情节与危害后果较轻,且属于首次违法并能及时纠正的行为,免予财产处罚。

  这些行为是:有固定经营场所,并且符合个体工商户从业条件,其所经营项目不涉及法定的行政许可,尚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但能在限期内改正的;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但能在限期内改正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年检资料,但能在逾期30日内及时补报的。

  特困国企违法从轻处罚

  对于违法经营额数额较小,涉案范围较小,违法行为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减轻处罚或从轻处罚,罚款额度在法定最高罚款金额(20万元)的30%及其以下,即罚款额度在6万元以下。

  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包括:企业注册资本不实,但达到最低法定数额,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前,能主动补足的;企业已经具备开业条件(包括需前置审批的手续已完备),尚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未造成较大危害后果并且不存在安全隐患的;国有特困企业以及以残疾人、下岗失业人员为主要从业人员的企业发生的一般违法行为,尚未造成较大社会危害后果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不规范,但并未造成误认、对他人产品或包装不构成侵权的。

  从事传销罚款14万以上

  《意见》规定,危害较大的行为从重处罚,罚款额度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20万元)的70%以上,即罚款14万以上。

  这些行为是: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未经登记擅自从事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经营行为的;制售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坑农害农的假冒伪劣商品的;走私贩私和倒卖无合法手续的进口商品数量较大或者违法经营额较大的;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医疗器械、农资、房地产等商品或服务进行虚假宣传以及政治、社会影响大的广告违法行为;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专用权违法经营额较大的。

  记者李光德实习生王琼

重庆商报 2004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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