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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部门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合法吗
编辑同志:
我是一家企业的负责人,最近,县地税局代征了我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请问,这种代征行为合法吗?
温发温发同志:
地税部门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际上是一种行政委托行为。目前,在我国行政立法实践中,对于行政委托,除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外,尚无具体规定。但有一点是明确的,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委托的情况下,才能委托。否则,是一种“自行委托”,不合法,有违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因此,如果你所在的县是根据规章以上规范性文件委托地税部门代征的,你就有义务缴纳。反之,你有权抵制,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你必须到当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缴纳。唐卫
来源:法制日报2004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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