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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出台管理暂行办法 盲人按摩不许“瞎摸”了
商报讯 昨日,《太原市盲人按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从2005年1月1日起,太原市所有的盲人按摩机构将统一由市残联盲人按摩指导中心管理。
今后,凡成立盲人按摩机构必须具备5个条件,其首要条件必须有固定、开放的经营场所;经营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盲人一人开店其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从事按摩工作的盲人按摩师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和《太原市盲人按摩人员上岗证》,且须占机构人员的50%以上;外地残疾人在太原市从事按摩工作须持有关证件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据了解,太原市目前有盲人按摩机构115个,从业人员400多人,过去由于没有明确管理归属,市场经营比较混乱。经规范后,所有盲人按摩机构将统一牌匾,统一胸卡,除从事按摩外,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和兼营其它娱乐服务项目,造成医疗事故的,均由其按摩机构承担。
来源:山西商报200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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