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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引发车祸 成都今年发生七十起
四川新闻网消息
记者11月30日获悉,今年以来成都市因残疾人交通违法和从事营运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已高达70余起。残疾人由于未取得营运资格、所驾车辆未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仅无力承担自身的治疗费用,更无法负担乘客伤亡或货物损失的赔偿。一起交通事故,往往使残疾人陷入绝境,给残疾人自己的家庭、及对他人和社会都造成巨大伤害。对此,记者就“残疾人三轮车”管理问题采访了成都市交管局负责人。
问:什么是“残疾人三轮车”,法律对其有何具体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俗称“残疾人三轮车”)是专供下肢残疾的人使用、由动力装置驱动的机动轮椅车,其设计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为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残疾人生命财产安全,法律规定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因此该类车辆必须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同时还应遵守非机动车管理的其他规定。需要强调的是,现在一些残疾人使用的车辆,不属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范畴,完全是机动车。这是法律不允许的违法行为。
问:成都市对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牌证办理、出行等提供了哪些便利,有什么具体措施?
答:关心、帮助残疾人群体是全社会的义务,更是政府部门应尽的职责。我市公安交管部门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已陆续出台了“残疾车辆绿色服务通道”、“残疾车免费申领牌证”、“残疾人全程导办服务”等一系列助残措施,用实实在在的人性化服务将党和政府的关爱送到残疾人心中。下一步,我市公安交管部门将立足本职,在交管领域继续拓展和深化助残服务,切实为广大残疾人办好事、办实事,推出助残新举措:一是凡在成都市居住的下肢残疾人,均可到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管所免费办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牌证;二是残疾人车主如有困难,可提前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管所预约联系,由车管部门开展上门服务;三是为了方便残疾人停车,交管局将在城区非机动车停车场点规划设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停车位,其他非机动车一律不得占用;四是执勤交警对残疾人合法的交通求助,要尽量给予帮助。同时,我们恳切呼吁广大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特别是在机非混行的道路上,遇有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行驶时应文明礼让,共同营造关爱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问:对残疾人驾驶无牌无证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如何管理?
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正常的健康人不能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残疾人也不能驾驶无牌无证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依法对残疾人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进行严格管理,不准其上路行驶,既是为了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更是对残疾人交通安全的爱护和关心。交管部门已对我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了免费办理牌证等一系列助残措施,残疾人就应当依法申领牌证。对于残疾人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的,交管部门将禁止其上路行驶。对残疾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在处理上以教育为主,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罚。对正常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
问:政府为什么不允许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搞营运活动?
答:禁止残疾人驾驶机动车从事营运,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交通安全。众所周知,机动车客货运输业是一项高风险、高强度的行业,对从业人员的身体素质、健康状况、车辆安全性能均有严格要求,只有符合条件、取得营运资格的正常人才能从事。残疾人在身体平衡、协调、灵活性上存在不便,处置紧急情况的应变能力较正常人低,载人、运货势必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加之部分残疾人车主存在着在机动车道内行驶、超速驾驶、超宽、超长载物等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最后,针对四川近日已停止核发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牌证的情况,这位负责人讲到,禁止残疾人驾驶机动车从事营运,是对残疾人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的保护。
残疾车事故案例
案例1 2004年6月8日,本市黄田坝人赵文富驾驶牌照号为00417的残疾人专用车在人民北路一段机动车道内行驶并违法掉头时,与一辆公交车发生碰撞,造成赵文富受伤,车辆受损。
案例2 2004年6月11日,仁寿县人李汉成驾驶四川Z-残00018残疾人专用车搭载乘客黎祖淳、黎祖伦两姐妹,沿三环路内侧辅道行驶到成彭立交桥时,与一辆奥托车发生碰撞,残疾车随即侧翻,李汉成及乘客黎祖淳、黎祖伦当场倒在血泊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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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 四川新闻网记者 魏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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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 2004-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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