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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残疾人专题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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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空间是否“无障碍”关乎生命安全

  “我们所要建立的城市,就是正常人、病人、孩子、青年人、老年人、伤残人等没有任何不方便和障碍,能够共同地自由生活与活动的城市。”(摘自1974年联合国召开的残疾人生活环境专家会议报告)

  明天是国际残疾人日,从今年5月全国助残日颁布并实施《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之时到现在近半年时间,我们身边的“障碍”正在逐步被“扫清”。

  “城市生活无障碍化”成为不断改善人们空间环境与生活质量的标志,也成为“对人的关怀”的最基本原则,这一点在住宅建筑中体现得尤为突出。中、高层住宅、公寓的住户较多,建筑入口比较集中,而许多设计将入口做成了多级台阶,常常又不设扶手,不仅阻碍了残疾人的通行,对老年人、妇女、幼儿及携带重物者的通行也带来了困难和危险,这种做法需要改进。例如,将入口设计成没有台阶的入口,或是设计成有台阶,也有坡道和扶手的入口。

  中、高层住宅、公寓电梯间的深度要求不小于1.80米,这是轮椅和担架床停留和通行的最小空间。并要求有一部电梯桥厢的深度和门的宽度能适合担架床进入,以便将住在高层、发病时又必须平躺着的病人,通过这种电梯迅速地送到底层并尽快到达医院实施抢救。

  设有残疾人住房的多层、低层及公寓的入口平台,在住户数量及人流上比高层住宅、公寓相对要少一些,因此要求平台深度的下限达到1.50米,乘轮椅者可以方便通行。设置残疾人住房的比例为:在100套多层、低层住宅及公寓中建设两套残疾人住房,只能说是解决了有和没有的问题,在目前的条件下还是比较合理的。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04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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